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许多人对补偿方案并不是十分满意,于是会通过复议、诉讼等手段争取自己的权益。然而这些维权方式都是具有时效性的,一旦错过了诉讼时效,维权就比较难了。今天咱们就来讲一讲,征地拆迁案件时效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0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时效

按照新行诉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当强拆发生后,想要起诉政府强拆违法,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但政府有时实施强拆前不予书面通知,或是下达的文书中没有提示当事人诉讼的权利,此时当事人在1年内均可提起诉讼。

在强拆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害怕激化矛盾,不愿意立刻起诉政府,等到真正下定决心起诉时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丧失了维权机会,这时便是追悔莫及了。

02 评估异议的时效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在征收过程中,被拆迁人若是遇到不合理的事情千万不能采取拖延战术,一旦错过了时效,便无力回天了。被拆迁人应当及时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评估当前形势,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点击文末的“了解更多”。

楹庭律所创作,转载需要授权。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许多人对补偿方案并不是十分满意,于是会通过复议、诉讼等手段争取自己的权益。然而这些维权方式都是具有时效性的,一旦错过了诉讼时效,维权就比较难了。今天咱们就来讲一讲,征地拆迁案件时效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0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时效

按照新行诉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当强拆发生后,想要起诉政府强拆违法,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但政府有时实施强拆前不予书面通知,或是下达的文书中没有提示当事人诉讼的权利,此时当事人在1年内均可提起诉讼。

在强拆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害怕激化矛盾,不愿意立刻起诉政府,等到真正下定决心起诉时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丧失了维权机会,这时便是追悔莫及了。

02 评估异议的时效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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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许多人对补偿方案并不是十分满意,于是会通过复议、诉讼等手段争取自己的权益。然而这些维权方式都是具有时效性的,一旦错过了诉讼时效,维权就比较难了。今天咱们就来讲一讲,征地拆迁案件时效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0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时效

按照新行诉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当强拆发生后,想要起诉政府强拆违法,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但政府有时实施强拆前不予书面通知,或是下达的文书中没有提示当事人诉讼的权利,此时当事人在1年内均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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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评估异议的时效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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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过程中,被拆迁人若是遇到不合理的事情千万不能采取拖延战术,一旦错过了时效,便无力回天了。被拆迁人应当及时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评估当前形势,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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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强拆发生后,想要起诉政府强拆违法,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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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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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政府有时实施强拆前不予书面通知,或是下达的文书中没有提示当事人诉讼的权利,此时当事人在1年内均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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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评估异议的时效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在征收过程中,被拆迁人若是遇到不合理的事情千万不能采取拖延战术,一旦错过了时效,便无力回天了。被拆迁人应当及时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评估当前形势,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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