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然而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有时会发现评估报告在程序上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或者评估结果与实际房屋价值相差过大。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被征收房屋的评估过程中该如何有效救济自己的权利。

其一,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可以修正。

第一步是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在征收范围内每一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都应该向被征收人公示,张贴在其所征收项目的区域内。

其二,10日内申请复核。

如果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不管是程序上的质疑还是结果上的错误,都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复核这一步是进行专家鉴定的前提,因此不可忽略。

其三,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一般由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和律师等组成,在收到鉴定申请后按规定组成鉴定小组。

其四,在订立征收补偿协议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谈判。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结果和最终落实在补偿协议纸面上的补偿金额、安置房套数绝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事实上,评估报告仅是补偿安置的重要依据,但却绝非唯一依据。

其五,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需要指出的是,在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中,法院仍应当对评估环节在程序上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对实体层面问题进行适度审查。被征收人要将评估环节所存在的种种违法点明确在诉状、发言中列明。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点击文末的“了解更多”。

楹庭律所创作,转载需要授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然而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有时会发现评估报告在程序上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或者评估结果与实际房屋价值相差过大。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被征收房屋的评估过程中该如何有效救济自己的权利。

其一,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可以修正。

第一步是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在征收范围内每一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都应该向被征收人公示,张贴在其所征收项目的区域内。

其二,10日内申请复核。

如果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不管是程序上的质疑还是结果上的错误,都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复核这一步是进行专家鉴定的前提,因此不可忽略。

其三,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一般由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和律师等组成,在收到鉴定申请后按规定组成鉴定小组。

其四,在订立征收补偿协议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谈判。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结果和最终落实在补偿协议纸面上的补偿金额、安置房套数绝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事实上,评估报告仅是补偿安置的重要依据,但却绝非唯一依据。

其五,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需要指出的是,在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中,法院仍应当对评估环节在程序上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对实体层面问题进行适度审查。被征收人要将评估环节所存在的种种违法点明确在诉状、发言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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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然而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有时会发现评估报告在程序上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或者评估结果与实际房屋价值相差过大。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被征收房屋的评估过程中该如何有效救济自己的权利。

其一,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可以修正。

第一步是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在征收范围内每一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都应该向被征收人公示,张贴在其所征收项目的区域内。

其二,10日内申请复核。

如果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不管是程序上的质疑还是结果上的错误,都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复核这一步是进行专家鉴定的前提,因此不可忽略。

其三,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一般由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和律师等组成,在收到鉴定申请后按规定组成鉴定小组。

其四,在订立征收补偿协议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谈判。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结果和最终落实在补偿协议纸面上的补偿金额、安置房套数绝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事实上,评估报告仅是补偿安置的重要依据,但却绝非唯一依据。

其五,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需要指出的是,在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中,法院仍应当对评估环节在程序上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对实体层面问题进行适度审查。被征收人要将评估环节所存在的种种违法点明确在诉状、发言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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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然而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有时会发现评估报告在程序上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或者评估结果与实际房屋价值相差过大。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被征收房屋的评估过程中该如何有效救济自己的权利。

其一,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可以修正。

第一步是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在征收范围内每一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都应该向被征收人公示,张贴在其所征收项目的区域内。

其二,10日内申请复核。

如果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不管是程序上的质疑还是结果上的错误,都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复核这一步是进行专家鉴定的前提,因此不可忽略。

其三,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一般由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和律师等组成,在收到鉴定申请后按规定组成鉴定小组。

其四,在订立征收补偿协议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谈判。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结果和最终落实在补偿协议纸面上的补偿金额、安置房套数绝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事实上,评估报告仅是补偿安置的重要依据,但却绝非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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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是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在征收范围内每一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都应该向被征收人公示,张贴在其所征收项目的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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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一般由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和律师等组成,在收到鉴定申请后按规定组成鉴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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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评估结果和最终落实在补偿协议纸面上的补偿金额、安置房套数绝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事实上,评估报告仅是补偿安置的重要依据,但却绝非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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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是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在征收范围内每一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都应该向被征收人公示,张贴在其所征收项目的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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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一般由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和律师等组成,在收到鉴定申请后按规定组成鉴定小组。

其四,在订立征收补偿协议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谈判。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结果和最终落实在补偿协议纸面上的补偿金额、安置房套数绝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事实上,评估报告仅是补偿安置的重要依据,但却绝非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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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在订立征收补偿协议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谈判。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结果和最终落实在补偿协议纸面上的补偿金额、安置房套数绝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事实上,评估报告仅是补偿安置的重要依据,但却绝非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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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在订立征收补偿协议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谈判。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结果和最终落实在补偿协议纸面上的补偿金额、安置房套数绝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事实上,评估报告仅是补偿安置的重要依据,但却绝非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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