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地方政府违法实施强拆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除了涉案房屋价值外,有时候还涉及到屋内财物,但由于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被拆迁人的损失往往很难追偿。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分析,但是,必须坚持以上原则加以认定。
题2 法庭可根据视听资料证据确定强拆责任主体吗?可以。在面临强拆时,希望当事人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财产损失,并用手头的电子设备记录强拆实施的过程和实施人员。积极的证据意识和有效的取证,是日后依法维权的坚定基础。
题3 管辖权界定不明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应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吗?我国法律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定出现冲突时的解决方式作出了规定;对有权行政机关间产生管辖争议的问题亦有相应规定。行政机关在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厘清管辖权问题。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不应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可预期的重大影响。行政机关审慎处理此类问题,既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题4 区政府应当对其委托城管局执行强拆的后果负责吗?是的。实践中,政府以拆违之名推动拆迁改造的做法层出不穷,其中最突出的做法是以2008年后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认定2008年前建成、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为违建,将合法建筑强制拆除,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依法而言,政府、规划及城管部门作出的此类行政行为系证据不足,且法律适用错误,但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此类工作方法的案例却很少见。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议价能力”受到普遍损害。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及人民法院能够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依法推进拆迁改造工作,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改革和发展的“红利”,减少社会矛盾的触发点。
题5 政府部门依职权开展执法活动仍需遵守《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依职权执法活动时,只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符合法定程序的,我们都应当支持。但系列执法活动中,不同的措施性质不同,涉及的法律、法规授权不同,故政府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更加审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规定履行各项执法活动的法定程序,实现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辩证统一。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点击文末的“了解更多”。
楹庭律所创作,转载需要授权。
实践中,地方政府违法实施强拆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除了涉案房屋价值外,有时候还涉及到屋内财物,但由于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被拆迁人的损失往往很难追偿。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分析,但是,必须坚持以上原则加以认定。
题2 法庭可根据视听资料证据确定强拆责任主体吗?可以。在面临强拆时,希望当事人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财产损失,并用手头的电子设备记录强拆实施的过程和实施人员。积极的证据意识和有效的取证,是日后依法维权的坚定基础。
题3 管辖权界定不明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应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吗?我国法律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定出现冲突时的解决方式作出了规定;对有权行政机关间产生管辖争议的问题亦有相应规定。行政机关在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厘清管辖权问题。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不应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可预期的重大影响。行政机关审慎处理此类问题,既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题4 区政府应当对其委托城管局执行强拆的后果负责吗?是的。实践中,政府以拆违之名推动拆迁改造的做法层出不穷,其中最突出的做法是以2008年后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认定2008年前建成、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为违建,将合法建筑强制拆除,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依法而言,政府、规划及城管部门作出的此类行政行为系证据不足,且法律适用错误,但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此类工作方法的案例却很少见。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议价能力”受到普遍损害。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及人民法院能够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依法推进拆迁改造工作,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改革和发展的“红利”,减少社会矛盾的触发点。
题5 政府部门依职权开展执法活动仍需遵守《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依职权执法活动时,只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符合法定程序的,我们都应当支持。但系列执法活动中,不同的措施性质不同,涉及的法律、法规授权不同,故政府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更加审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规定履行各项执法活动的法定程序,实现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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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地方政府违法实施强拆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除了涉案房屋价值外,有时候还涉及到屋内财物,但由于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被拆迁人的损失往往很难追偿。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分析,但是,必须坚持以上原则加以认定。
题2 法庭可根据视听资料证据确定强拆责任主体吗?可以。在面临强拆时,希望当事人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财产损失,并用手头的电子设备记录强拆实施的过程和实施人员。积极的证据意识和有效的取证,是日后依法维权的坚定基础。
题3 管辖权界定不明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应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吗?我国法律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定出现冲突时的解决方式作出了规定;对有权行政机关间产生管辖争议的问题亦有相应规定。行政机关在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厘清管辖权问题。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不应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可预期的重大影响。行政机关审慎处理此类问题,既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题4 区政府应当对其委托城管局执行强拆的后果负责吗?是的。实践中,政府以拆违之名推动拆迁改造的做法层出不穷,其中最突出的做法是以2008年后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认定2008年前建成、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为违建,将合法建筑强制拆除,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依法而言,政府、规划及城管部门作出的此类行政行为系证据不足,且法律适用错误,但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此类工作方法的案例却很少见。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议价能力”受到普遍损害。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及人民法院能够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依法推进拆迁改造工作,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改革和发展的“红利”,减少社会矛盾的触发点。
题5 政府部门依职权开展执法活动仍需遵守《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依职权执法活动时,只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符合法定程序的,我们都应当支持。但系列执法活动中,不同的措施性质不同,涉及的法律、法规授权不同,故政府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更加审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规定履行各项执法活动的法定程序,实现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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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地方政府违法实施强拆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除了涉案房屋价值外,有时候还涉及到屋内财物,但由于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被拆迁人的损失往往很难追偿。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分析,但是,必须坚持以上原则加以认定。
题2 法庭可根据视听资料证据确定强拆责任主体吗?可以。在面临强拆时,希望当事人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财产损失,并用手头的电子设备记录强拆实施的过程和实施人员。积极的证据意识和有效的取证,是日后依法维权的坚定基础。
题3 管辖权界定不明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应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吗?我国法律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定出现冲突时的解决方式作出了规定;对有权行政机关间产生管辖争议的问题亦有相应规定。行政机关在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厘清管辖权问题。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不应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可预期的重大影响。行政机关审慎处理此类问题,既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题4 区政府应当对其委托城管局执行强拆的后果负责吗?是的。实践中,政府以拆违之名推动拆迁改造的做法层出不穷,其中最突出的做法是以2008年后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认定2008年前建成、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为违建,将合法建筑强制拆除,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依法而言,政府、规划及城管部门作出的此类行政行为系证据不足,且法律适用错误,但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此类工作方法的案例却很少见。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议价能力”受到普遍损害。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及人民法院能够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依法推进拆迁改造工作,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改革和发展的“红利”,减少社会矛盾的触发点。
题5 政府部门依职权开展执法活动仍需遵守《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依职权执法活动时,只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符合法定程序的,我们都应当支持。但系列执法活动中,不同的措施性质不同,涉及的法律、法规授权不同,故政府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更加审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规定履行各项执法活动的法定程序,实现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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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地方政府违法实施强拆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除了涉案房屋价值外,有时候还涉及到屋内财物,但由于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被拆迁人的损失往往很难追偿。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分析,但是,必须坚持以上原则加以认定。
题2 法庭可根据视听资料证据确定强拆责任主体吗?可以。在面临强拆时,希望当事人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财产损失,并用手头的电子设备记录强拆实施的过程和实施人员。积极的证据意识和有效的取证,是日后依法维权的坚定基础。
题3 管辖权界定不明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应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吗?我国法律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定出现冲突时的解决方式作出了规定;对有权行政机关间产生管辖争议的问题亦有相应规定。行政机关在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厘清管辖权问题。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不应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可预期的重大影响。行政机关审慎处理此类问题,既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题4 区政府应当对其委托城管局执行强拆的后果负责吗?是的。实践中,政府以拆违之名推动拆迁改造的做法层出不穷,其中最突出的做法是以2008年后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认定2008年前建成、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为违建,将合法建筑强制拆除,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依法而言,政府、规划及城管部门作出的此类行政行为系证据不足,且法律适用错误,但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此类工作方法的案例却很少见。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议价能力”受到普遍损害。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及人民法院能够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依法推进拆迁改造工作,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改革和发展的“红利”,减少社会矛盾的触发点。
题5 政府部门依职权开展执法活动仍需遵守《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依职权执法活动时,只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符合法定程序的,我们都应当支持。但系列执法活动中,不同的措施性质不同,涉及的法律、法规授权不同,故政府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更加审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规定履行各项执法活动的法定程序,实现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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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地方政府违法实施强拆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除了涉案房屋价值外,有时候还涉及到屋内财物,但由于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被拆迁人的损失往往很难追偿。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分析,但是,必须坚持以上原则加以认定。
题2 法庭可根据视听资料证据确定强拆责任主体吗?可以。在面临强拆时,希望当事人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财产损失,并用手头的电子设备记录强拆实施的过程和实施人员。积极的证据意识和有效的取证,是日后依法维权的坚定基础。
题3 管辖权界定不明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应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吗?我国法律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定出现冲突时的解决方式作出了规定;对有权行政机关间产生管辖争议的问题亦有相应规定。行政机关在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厘清管辖权问题。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不应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可预期的重大影响。行政机关审慎处理此类问题,既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题4 区政府应当对其委托城管局执行强拆的后果负责吗?是的。实践中,政府以拆违之名推动拆迁改造的做法层出不穷,其中最突出的做法是以2008年后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认定2008年前建成、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为违建,将合法建筑强制拆除,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依法而言,政府、规划及城管部门作出的此类行政行为系证据不足,且法律适用错误,但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此类工作方法的案例却很少见。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议价能力”受到普遍损害。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及人民法院能够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依法推进拆迁改造工作,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改革和发展的“红利”,减少社会矛盾的触发点。
题5 政府部门依职权开展执法活动仍需遵守《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依职权执法活动时,只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符合法定程序的,我们都应当支持。但系列执法活动中,不同的措施性质不同,涉及的法律、法规授权不同,故政府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更加审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规定履行各项执法活动的法定程序,实现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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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2 法庭可根据视听资料证据确定强拆责任主体吗?可以。在面临强拆时,希望当事人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财产损失,并用手头的电子设备记录强拆实施的过程和实施人员。积极的证据意识和有效的取证,是日后依法维权的坚定基础。
题3 管辖权界定不明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应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吗?我国法律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定出现冲突时的解决方式作出了规定;对有权行政机关间产生管辖争议的问题亦有相应规定。行政机关在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厘清管辖权问题。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不应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可预期的重大影响。行政机关审慎处理此类问题,既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题4 区政府应当对其委托城管局执行强拆的后果负责吗?是的。实践中,政府以拆违之名推动拆迁改造的做法层出不穷,其中最突出的做法是以2008年后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认定2008年前建成、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为违建,将合法建筑强制拆除,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依法而言,政府、规划及城管部门作出的此类行政行为系证据不足,且法律适用错误,但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此类工作方法的案例却很少见。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议价能力”受到普遍损害。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及人民法院能够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依法推进拆迁改造工作,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改革和发展的“红利”,减少社会矛盾的触发点。
题5 政府部门依职权开展执法活动仍需遵守《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依职权执法活动时,只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符合法定程序的,我们都应当支持。但系列执法活动中,不同的措施性质不同,涉及的法律、法规授权不同,故政府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更加审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规定履行各项执法活动的法定程序,实现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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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2 法庭可根据视听资料证据确定强拆责任主体吗?可以。在面临强拆时,希望当事人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财产损失,并用手头的电子设备记录强拆实施的过程和实施人员。积极的证据意识和有效的取证,是日后依法维权的坚定基础。
题3 管辖权界定不明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应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吗?我国法律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定出现冲突时的解决方式作出了规定;对有权行政机关间产生管辖争议的问题亦有相应规定。行政机关在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厘清管辖权问题。对既存行政管理关系不应另作行政管理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可预期的重大影响。行政机关审慎处理此类问题,既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题4 区政府应当对其委托城管局执行强拆的后果负责吗?是的。实践中,政府以拆违之名推动拆迁改造的做法层出不穷,其中最突出的做法是以2008年后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认定2008年前建成、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为违建,将合法建筑强制拆除,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依法而言,政府、规划及城管部门作出的此类行政行为系证据不足,且法律适用错误,但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此类工作方法的案例却很少见。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议价能力”受到普遍损害。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及人民法院能够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依法推进拆迁改造工作,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改革和发展的“红利”,减少社会矛盾的触发点。
题5 政府部门依职权开展执法活动仍需遵守《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依职权执法活动时,只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符合法定程序的,我们都应当支持。但系列执法活动中,不同的措施性质不同,涉及的法律、法规授权不同,故政府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更加审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规定履行各项执法活动的法定程序,实现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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