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产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拥有不动产的物权。但那些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是不是就不拥有不动产的物权了?

不是的,《物权法》上并没有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只是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没有依法办理登记并不必然代表被拆迁人不享有合法财产权。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其次,就无证房屋的处境来看

无证房屋的出现是由于历史、风俗、产权管理等原因,以及产权管理意识不到位、不健全,导致的。

不考虑历史遗留原因、房屋来源和立法情况,忽略“不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和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盲目地将“无证房屋”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在执法途中是非常不可取的。一昧将“违法建筑”与征地拆迁中的“无证房屋”等同起来是有失偏颇的。

最后,我们谈谈无证房屋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无证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可能使得被拆迁人在违法强拆的举证中处于弱势与被动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利,尤其是农村地区。

在行政诉讼中,被拆迁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违法强拆事实客观存在,并且由拆迁方实施。

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要考虑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能力,合理公平分配证明责任。在这种处境下,寻求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的帮助,无疑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点击文末的“了解更多”。

楹庭律所创作,转载需要授权。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产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拥有不动产的物权。但那些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是不是就不拥有不动产的物权了?

不是的,《物权法》上并没有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只是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没有依法办理登记并不必然代表被拆迁人不享有合法财产权。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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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虑历史遗留原因、房屋来源和立法情况,忽略“不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和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盲目地将“无证房屋”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在执法途中是非常不可取的。一昧将“违法建筑”与征地拆迁中的“无证房屋”等同起来是有失偏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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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可能使得被拆迁人在违法强拆的举证中处于弱势与被动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利,尤其是农村地区。

在行政诉讼中,被拆迁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违法强拆事实客观存在,并且由拆迁方实施。

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要考虑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能力,合理公平分配证明责任。在这种处境下,寻求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的帮助,无疑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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