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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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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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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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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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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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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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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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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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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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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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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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对补偿协议的项目作出了列举,补偿协议包含了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支付期限、补偿的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实践过程当中,该部分也是产生争议比较多的地方,签订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补偿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比如协议没有签字,补偿协议签好之后的纠纷,我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签订协议之后,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都有,我们简单说一下在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项目。
一、补偿方式没有争议,货币补偿,但是对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一定要约定什么时间给补偿,我们在案例当中也有发现协议签订的时候,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的期限,导致了签订协议之后,遥遥无期,什么时间给补偿都不知道,加上有的征收部门拖延履行,导致了约定的期限不给补偿,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约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仅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都是符合规定的。虽然法规上没有提到违约金,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说某年某月某日不给,一天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是滞纳金,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去对行政部门履行协议的一种约束,也是为了保障更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货币补偿一定要写支付的期限,不仅要写明期限,还有别的约定也要注明清楚,这样以后能保证更好的履行协议。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也非常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是产生了一些纠纷的案件,对于产权调换,我们在办理过的很多在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只写房屋安置的面积,具体哪个小区在哪里不知道,门牌号也不知道。
比如曾经办理过河南某地的案例,产权调换写明了安置多少平米的面积,但是在哪里不知道,什么时间交房也不知道,这样导致签订协议之后3年、5年,有的甚至8年都没有拿到房屋。如果是去起诉,有的时候也导致了拖延,所以约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尽量要约定清楚,不仅约定地点、楼型、户型、套数、门牌号等等。如果能有,尽量要写明,因为在补偿安置时,正常情况下应该规划安置小区的草图,就应当把户型写下来,这样是为了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所以把产权调换的面积给写清楚。
产权调换面积写的时候,注意双方语句的表达,我们在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中遇到有这样一个案、情况,产权调换当时写的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后来补偿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把“和”改成了“或”,履行的时候是两室一厅或者一室一厅就导致了双方产生争议,本来是两套房,变成了一套房。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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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