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阜阳市的一块划拨工业用地因涉嫌超期限未使用,而被无偿收回,尚某称1997年航拍图显示土地上有房屋建筑并非一直闲置,同时说明无法实际使用案涉土地时案外人的犯罪行为和滥用职权所致,但由于未提供有力证据未被支持,这个案件提醒企业,如果遇到因纠纷造成土地闲置一定要有意识的保留证据,解决沟通尽量以EMS快递并保留往来证据。
尚俊士申请再审称:尚俊士在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后建造了六间厂房,1997年航拍图显示案涉土地上有房屋建筑,案涉土地并非一直闲置。目前相关法律对国有划拨土地的闲置收回并无规定,二审法院参照适用相关法律错误,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审查。尚俊士无法实际使用案涉土地是由案外人的犯罪行为和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所导致。政府收回土地与之后法院裁定该土地仍归尚俊士所有相矛盾。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分别对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出让土地规定了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相应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根据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案涉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上原有部分房屋,后被拆除,至2012年8月阜阳市政府作出被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时,该土地已逾二年未使用。故一、二审法院参照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对尚俊士撤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的诉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虽然阜阳市政府收回案涉土地使用权确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但鉴于一、二审法院已查明土地确存在长期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情形,本案不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另,(2012)阜刑再终字第0000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仅是对1997年即已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维持确认,并未查明确认新的事实,尚俊士主张政府收回土地与之后法院裁定相矛盾的理由不能成立。
以上内容全部摘自是判决书原文。
位于阜阳市的一块划拨工业用地因涉嫌超期限未使用,而被无偿收回,尚某称1997年航拍图显示土地上有房屋建筑并非一直闲置,同时说明无法实际使用案涉土地时案外人的犯罪行为和滥用职权所致,但由于未提供有力证据未被支持,这个案件提醒企业,如果遇到因纠纷造成土地闲置一定要有意识的保留证据,解决沟通尽量以EMS快递并保留往来证据。
尚俊士申请再审称:尚俊士在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后建造了六间厂房,1997年航拍图显示案涉土地上有房屋建筑,案涉土地并非一直闲置。目前相关法律对国有划拨土地的闲置收回并无规定,二审法院参照适用相关法律错误,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审查。尚俊士无法实际使用案涉土地是由案外人的犯罪行为和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所导致。政府收回土地与之后法院裁定该土地仍归尚俊士所有相矛盾。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分别对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出让土地规定了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相应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根据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案涉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上原有部分房屋,后被拆除,至2012年8月阜阳市政府作出被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时,该土地已逾二年未使用。故一、二审法院参照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对尚俊士撤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的诉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虽然阜阳市政府收回案涉土地使用权确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但鉴于一、二审法院已查明土地确存在长期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情形,本案不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另,(2012)阜刑再终字第0000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仅是对1997年即已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维持确认,并未查明确认新的事实,尚俊士主张政府收回土地与之后法院裁定相矛盾的理由不能成立。
以上内容全部摘自是判决书原文。
位于阜阳市的一块划拨工业用地因涉嫌超期限未使用,而被无偿收回,尚某称1997年航拍图显示土地上有房屋建筑并非一直闲置,同时说明无法实际使用案涉土地时案外人的犯罪行为和滥用职权所致,但由于未提供有力证据未被支持,这个案件提醒企业,如果遇到因纠纷造成土地闲置一定要有意识的保留证据,解决沟通尽量以EMS快递并保留往来证据。
尚俊士申请再审称:尚俊士在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后建造了六间厂房,1997年航拍图显示案涉土地上有房屋建筑,案涉土地并非一直闲置。目前相关法律对国有划拨土地的闲置收回并无规定,二审法院参照适用相关法律错误,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审查。尚俊士无法实际使用案涉土地是由案外人的犯罪行为和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所导致。政府收回土地与之后法院裁定该土地仍归尚俊士所有相矛盾。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分别对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出让土地规定了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相应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根据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案涉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上原有部分房屋,后被拆除,至2012年8月阜阳市政府作出被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时,该土地已逾二年未使用。故一、二审法院参照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对尚俊士撤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的诉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虽然阜阳市政府收回案涉土地使用权确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但鉴于一、二审法院已查明土地确存在长期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情形,本案不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另,(2012)阜刑再终字第0000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仅是对1997年即已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维持确认,并未查明确认新的事实,尚俊士主张政府收回土地与之后法院裁定相矛盾的理由不能成立。
以上内容全部摘自是判决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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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俊士申请再审称:尚俊士在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后建造了六间厂房,1997年航拍图显示案涉土地上有房屋建筑,案涉土地并非一直闲置。目前相关法律对国有划拨土地的闲置收回并无规定,二审法院参照适用相关法律错误,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审查。尚俊士无法实际使用案涉土地是由案外人的犯罪行为和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所导致。政府收回土地与之后法院裁定该土地仍归尚俊士所有相矛盾。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分别对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出让土地规定了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相应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根据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案涉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上原有部分房屋,后被拆除,至2012年8月阜阳市政府作出被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时,该土地已逾二年未使用。故一、二审法院参照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对尚俊士撤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的诉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虽然阜阳市政府收回案涉土地使用权确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但鉴于一、二审法院已查明土地确存在长期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情形,本案不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另,(2012)阜刑再终字第0000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仅是对1997年即已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维持确认,并未查明确认新的事实,尚俊士主张政府收回土地与之后法院裁定相矛盾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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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俊士申请再审称:尚俊士在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后建造了六间厂房,1997年航拍图显示案涉土地上有房屋建筑,案涉土地并非一直闲置。目前相关法律对国有划拨土地的闲置收回并无规定,二审法院参照适用相关法律错误,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审查。尚俊士无法实际使用案涉土地是由案外人的犯罪行为和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所导致。政府收回土地与之后法院裁定该土地仍归尚俊士所有相矛盾。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分别对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出让土地规定了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相应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根据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案涉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上原有部分房屋,后被拆除,至2012年8月阜阳市政府作出被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时,该土地已逾二年未使用。故一、二审法院参照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对尚俊士撤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的诉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虽然阜阳市政府收回案涉土地使用权确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但鉴于一、二审法院已查明土地确存在长期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情形,本案不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另,(2012)阜刑再终字第0000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仅是对1997年即已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维持确认,并未查明确认新的事实,尚俊士主张政府收回土地与之后法院裁定相矛盾的理由不能成立。
以上内容全部摘自是判决书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