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复议和起诉的权利的,应当也有类似的判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决定末尾没有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期限等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有的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这种判例也是有的。
因为在这里,没有告知就属于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可以确认违法或者撤销,诉讼的也是要求征收决定一定要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写进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告知期限如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起诉,如果说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这种情况,我们从知道之日起可以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期限是很重要的,起诉期限过了在行政诉讼法上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民事诉讼不一样,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上起诉期限过了,消灭的是实体的权利,起诉期限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到了法院之后,法院首先要审查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个好像还不是很重视,认为对补偿不满意跟征收决定有什么关系,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前提,属于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征收决定所公告的权利还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6个月,就不再受理。在这个公告问题上,我们曾经办案过山东某企业行政诉讼案,该企业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企业主投资了民办的学校,还有养老院等等一些设施,建了好几栋楼,收到通知之后,要企业进行腾退、搬迁、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像这种情况,刚开始拆迁或者拆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到涉案的房屋或者涉案的企业的厂房是否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或者征收决定的公告。
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告知,有的根本就没有按照征收决定进行腾退、收回土地,甚至有的采用下发违法建筑通知等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有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没见过,然后项目已经征收已经好长时间了,已经过了大半年或者有的过了大半年了,双方的补偿没有谈拢,对征收决定公告不知道,这时候我们认为被征收人应当去主动调查一下有没有征收决定和公告。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部门会把征收决定公告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告。
我们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了征收决定,半年前就已经发了,发了之后,对被征收人来说,他是不知道的。还有征收决定,一查过期了,这时候起诉到了法院,征收方说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公布,超过了起诉期限,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有的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有时本身就不是很规范,公告可能贴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或者直接在网上,被征收人可能不一定会去网上查到,这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很被动。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或者在一个没看到的地方,能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计算起诉期限,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法院是认为是被征收人知道的,有的法院认为网上公布是不行的,当然具体是否知道,还要在实践过程当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去认定。比如说有其他的评估、协商开会等等,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征收程序已经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可能去推定知道,推定知道如果说不知道,这是辩解不了的。
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还是要去调查一下,是否作出了征收决定,以便于被征收人去采取一定的救济的措施,不至于超过了诉讼的期限。调查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确认是否有些文件,让自己心里有底,可以踏实一些。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前期的调查。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