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上海某企业2008年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开始运营,主管部门承诺由该企业来开发,后来因为规划调整和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和供地。该企业没有拿到相应的土地,这是因为规划调整引起的。

案例2、江苏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也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近300亩的土地,其中100亩土地上也是因为拆迁未完成,而不能及时的提供土地,有关部门也是要求解除合同。

首先是调查取证

这类案件律师的工作注意几个方面,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认为,首先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如果处理这种较为复杂的或者历史形成的案件时,一定要调查取证。只有了解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国土规划、环评、发改、拆迁、征收收回等文件都搜集整理后,才能作出相对来说比较正确的判断。证据充足不充足是直接判定案件能不能够胜诉的重要环节。所以对于我们团队来说,把前期的调查取证看得尤为重要。

比如楹庭律师曾受理过山东某企业案例,该企业自称土地是集体土地,因为原来的企业破产改制之后,该企业购买了其房产和土地之后一直用于投资生产。因为高铁项目建设需要占用该企业厂房的土地,导致要征收。有关部门按照集体土地予以评估补偿。

我们律师介入之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了该企业原来属于县商业局的企业。一般县商业局所属企业都是国企,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国企占有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根据旧的国土部以及以前的国家土地管理局都曾经作出过类似的文件。

如果国有企业已经占有的土地,哪怕是集体土地也作为国有土地来对待。所以律师查到了该资料后顺藤摸瓜,终于找出这块土地在很久以前已经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有土地房屋的土地的标准来。补偿的差距就不是几倍的问题了,这就得益于我们律师的调查取证。

制作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

这是我们律师多年经验的总结,通过非诉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每个案子和每个案子不一样,如果说大家有这样的纠纷的,可以向我们团队咨询。由律师针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初步拟定函件和法律意见书,我们律师办案的方案是以非诉为主,诉讼为辅。

提起相关的诉讼

应诉并提起相关的诉讼。这里不是行政赔偿之诉,一定要区分。赔偿是以违法为前提的,补偿直接就可以提起诉讼。

这种案件企业在主张损失的时候,既可以主张直接损失,也可以主张预期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赔偿一般只对于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行政协议案件当中,说得更多的是补偿。

对于补偿的规定,《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应当参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合同法》及相关解释,对于这种预期损失,可以要求签订协议时所能预期的损失,以及在过程中,比如说利息损失、其他的员工工资等等这些损失都可以去主张。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案例1、上海某企业2008年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开始运营,主管部门承诺由该企业来开发,后来因为规划调整和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和供地。该企业没有拿到相应的土地,这是因为规划调整引起的。

案例2、江苏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也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近300亩的土地,其中100亩土地上也是因为拆迁未完成,而不能及时的提供土地,有关部门也是要求解除合同。

首先是调查取证

这类案件律师的工作注意几个方面,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认为,首先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如果处理这种较为复杂的或者历史形成的案件时,一定要调查取证。只有了解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国土规划、环评、发改、拆迁、征收收回等文件都搜集整理后,才能作出相对来说比较正确的判断。证据充足不充足是直接判定案件能不能够胜诉的重要环节。所以对于我们团队来说,把前期的调查取证看得尤为重要。

比如楹庭律师曾受理过山东某企业案例,该企业自称土地是集体土地,因为原来的企业破产改制之后,该企业购买了其房产和土地之后一直用于投资生产。因为高铁项目建设需要占用该企业厂房的土地,导致要征收。有关部门按照集体土地予以评估补偿。

我们律师介入之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了该企业原来属于县商业局的企业。一般县商业局所属企业都是国企,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国企占有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根据旧的国土部以及以前的国家土地管理局都曾经作出过类似的文件。

如果国有企业已经占有的土地,哪怕是集体土地也作为国有土地来对待。所以律师查到了该资料后顺藤摸瓜,终于找出这块土地在很久以前已经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有土地房屋的土地的标准来。补偿的差距就不是几倍的问题了,这就得益于我们律师的调查取证。

制作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

这是我们律师多年经验的总结,通过非诉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每个案子和每个案子不一样,如果说大家有这样的纠纷的,可以向我们团队咨询。由律师针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初步拟定函件和法律意见书,我们律师办案的方案是以非诉为主,诉讼为辅。

提起相关的诉讼

应诉并提起相关的诉讼。这里不是行政赔偿之诉,一定要区分。赔偿是以违法为前提的,补偿直接就可以提起诉讼。

这种案件企业在主张损失的时候,既可以主张直接损失,也可以主张预期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赔偿一般只对于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行政协议案件当中,说得更多的是补偿。

对于补偿的规定,《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应当参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合同法》及相关解释,对于这种预期损失,可以要求签订协议时所能预期的损失,以及在过程中,比如说利息损失、其他的员工工资等等这些损失都可以去主张。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案例1、上海某企业2008年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开始运营,主管部门承诺由该企业来开发,后来因为规划调整和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和供地。该企业没有拿到相应的土地,这是因为规划调整引起的。

案例2、江苏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也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近300亩的土地,其中100亩土地上也是因为拆迁未完成,而不能及时的提供土地,有关部门也是要求解除合同。

首先是调查取证

这类案件律师的工作注意几个方面,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认为,首先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如果处理这种较为复杂的或者历史形成的案件时,一定要调查取证。只有了解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国土规划、环评、发改、拆迁、征收收回等文件都搜集整理后,才能作出相对来说比较正确的判断。证据充足不充足是直接判定案件能不能够胜诉的重要环节。所以对于我们团队来说,把前期的调查取证看得尤为重要。

比如楹庭律师曾受理过山东某企业案例,该企业自称土地是集体土地,因为原来的企业破产改制之后,该企业购买了其房产和土地之后一直用于投资生产。因为高铁项目建设需要占用该企业厂房的土地,导致要征收。有关部门按照集体土地予以评估补偿。

我们律师介入之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了该企业原来属于县商业局的企业。一般县商业局所属企业都是国企,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国企占有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根据旧的国土部以及以前的国家土地管理局都曾经作出过类似的文件。

如果国有企业已经占有的土地,哪怕是集体土地也作为国有土地来对待。所以律师查到了该资料后顺藤摸瓜,终于找出这块土地在很久以前已经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有土地房屋的土地的标准来。补偿的差距就不是几倍的问题了,这就得益于我们律师的调查取证。

制作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

这是我们律师多年经验的总结,通过非诉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每个案子和每个案子不一样,如果说大家有这样的纠纷的,可以向我们团队咨询。由律师针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初步拟定函件和法律意见书,我们律师办案的方案是以非诉为主,诉讼为辅。

提起相关的诉讼

应诉并提起相关的诉讼。这里不是行政赔偿之诉,一定要区分。赔偿是以违法为前提的,补偿直接就可以提起诉讼。

这种案件企业在主张损失的时候,既可以主张直接损失,也可以主张预期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赔偿一般只对于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行政协议案件当中,说得更多的是补偿。

对于补偿的规定,《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应当参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合同法》及相关解释,对于这种预期损失,可以要求签订协议时所能预期的损失,以及在过程中,比如说利息损失、其他的员工工资等等这些损失都可以去主张。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案例1、上海某企业2008年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开始运营,主管部门承诺由该企业来开发,后来因为规划调整和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和供地。该企业没有拿到相应的土地,这是因为规划调整引起的。

案例2、江苏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也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近300亩的土地,其中100亩土地上也是因为拆迁未完成,而不能及时的提供土地,有关部门也是要求解除合同。

首先是调查取证

这类案件律师的工作注意几个方面,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认为,首先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如果处理这种较为复杂的或者历史形成的案件时,一定要调查取证。只有了解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国土规划、环评、发改、拆迁、征收收回等文件都搜集整理后,才能作出相对来说比较正确的判断。证据充足不充足是直接判定案件能不能够胜诉的重要环节。所以对于我们团队来说,把前期的调查取证看得尤为重要。

比如楹庭律师曾受理过山东某企业案例,该企业自称土地是集体土地,因为原来的企业破产改制之后,该企业购买了其房产和土地之后一直用于投资生产。因为高铁项目建设需要占用该企业厂房的土地,导致要征收。有关部门按照集体土地予以评估补偿。

我们律师介入之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了该企业原来属于县商业局的企业。一般县商业局所属企业都是国企,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国企占有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根据旧的国土部以及以前的国家土地管理局都曾经作出过类似的文件。

如果国有企业已经占有的土地,哪怕是集体土地也作为国有土地来对待。所以律师查到了该资料后顺藤摸瓜,终于找出这块土地在很久以前已经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有土地房屋的土地的标准来。补偿的差距就不是几倍的问题了,这就得益于我们律师的调查取证。

制作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

这是我们律师多年经验的总结,通过非诉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每个案子和每个案子不一样,如果说大家有这样的纠纷的,可以向我们团队咨询。由律师针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初步拟定函件和法律意见书,我们律师办案的方案是以非诉为主,诉讼为辅。

提起相关的诉讼

应诉并提起相关的诉讼。这里不是行政赔偿之诉,一定要区分。赔偿是以违法为前提的,补偿直接就可以提起诉讼。

这种案件企业在主张损失的时候,既可以主张直接损失,也可以主张预期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赔偿一般只对于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行政协议案件当中,说得更多的是补偿。

对于补偿的规定,《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应当参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合同法》及相关解释,对于这种预期损失,可以要求签订协议时所能预期的损失,以及在过程中,比如说利息损失、其他的员工工资等等这些损失都可以去主张。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案例1、上海某企业2008年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开始运营,主管部门承诺由该企业来开发,后来因为规划调整和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和供地。该企业没有拿到相应的土地,这是因为规划调整引起的。

案例2、江苏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也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近300亩的土地,其中100亩土地上也是因为拆迁未完成,而不能及时的提供土地,有关部门也是要求解除合同。

首先是调查取证

这类案件律师的工作注意几个方面,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认为,首先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如果处理这种较为复杂的或者历史形成的案件时,一定要调查取证。只有了解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国土规划、环评、发改、拆迁、征收收回等文件都搜集整理后,才能作出相对来说比较正确的判断。证据充足不充足是直接判定案件能不能够胜诉的重要环节。所以对于我们团队来说,把前期的调查取证看得尤为重要。

比如楹庭律师曾受理过山东某企业案例,该企业自称土地是集体土地,因为原来的企业破产改制之后,该企业购买了其房产和土地之后一直用于投资生产。因为高铁项目建设需要占用该企业厂房的土地,导致要征收。有关部门按照集体土地予以评估补偿。

我们律师介入之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了该企业原来属于县商业局的企业。一般县商业局所属企业都是国企,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国企占有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根据旧的国土部以及以前的国家土地管理局都曾经作出过类似的文件。

如果国有企业已经占有的土地,哪怕是集体土地也作为国有土地来对待。所以律师查到了该资料后顺藤摸瓜,终于找出这块土地在很久以前已经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有土地房屋的土地的标准来。补偿的差距就不是几倍的问题了,这就得益于我们律师的调查取证。

制作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

这是我们律师多年经验的总结,通过非诉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每个案子和每个案子不一样,如果说大家有这样的纠纷的,可以向我们团队咨询。由律师针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初步拟定函件和法律意见书,我们律师办案的方案是以非诉为主,诉讼为辅。

提起相关的诉讼

应诉并提起相关的诉讼。这里不是行政赔偿之诉,一定要区分。赔偿是以违法为前提的,补偿直接就可以提起诉讼。

这种案件企业在主张损失的时候,既可以主张直接损失,也可以主张预期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赔偿一般只对于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行政协议案件当中,说得更多的是补偿。

对于补偿的规定,《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应当参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合同法》及相关解释,对于这种预期损失,可以要求签订协议时所能预期的损失,以及在过程中,比如说利息损失、其他的员工工资等等这些损失都可以去主张。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案例1、上海某企业2008年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开始运营,主管部门承诺由该企业来开发,后来因为规划调整和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和供地。该企业没有拿到相应的土地,这是因为规划调整引起的。

案例2、江苏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也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近300亩的土地,其中100亩土地上也是因为拆迁未完成,而不能及时的提供土地,有关部门也是要求解除合同。

首先是调查取证

这类案件律师的工作注意几个方面,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认为,首先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如果处理这种较为复杂的或者历史形成的案件时,一定要调查取证。只有了解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国土规划、环评、发改、拆迁、征收收回等文件都搜集整理后,才能作出相对来说比较正确的判断。证据充足不充足是直接判定案件能不能够胜诉的重要环节。所以对于我们团队来说,把前期的调查取证看得尤为重要。

比如楹庭律师曾受理过山东某企业案例,该企业自称土地是集体土地,因为原来的企业破产改制之后,该企业购买了其房产和土地之后一直用于投资生产。因为高铁项目建设需要占用该企业厂房的土地,导致要征收。有关部门按照集体土地予以评估补偿。

我们律师介入之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了该企业原来属于县商业局的企业。一般县商业局所属企业都是国企,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国企占有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根据旧的国土部以及以前的国家土地管理局都曾经作出过类似的文件。

如果国有企业已经占有的土地,哪怕是集体土地也作为国有土地来对待。所以律师查到了该资料后顺藤摸瓜,终于找出这块土地在很久以前已经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有土地房屋的土地的标准来。补偿的差距就不是几倍的问题了,这就得益于我们律师的调查取证。

制作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

这是我们律师多年经验的总结,通过非诉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每个案子和每个案子不一样,如果说大家有这样的纠纷的,可以向我们团队咨询。由律师针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初步拟定函件和法律意见书,我们律师办案的方案是以非诉为主,诉讼为辅。

提起相关的诉讼

应诉并提起相关的诉讼。这里不是行政赔偿之诉,一定要区分。赔偿是以违法为前提的,补偿直接就可以提起诉讼。

这种案件企业在主张损失的时候,既可以主张直接损失,也可以主张预期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赔偿一般只对于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行政协议案件当中,说得更多的是补偿。

对于补偿的规定,《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应当参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合同法》及相关解释,对于这种预期损失,可以要求签订协议时所能预期的损失,以及在过程中,比如说利息损失、其他的员工工资等等这些损失都可以去主张。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案例1、上海某企业2008年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开始运营,主管部门承诺由该企业来开发,后来因为规划调整和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和供地。该企业没有拿到相应的土地,这是因为规划调整引起的。

案例2、江苏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也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近300亩的土地,其中100亩土地上也是因为拆迁未完成,而不能及时的提供土地,有关部门也是要求解除合同。

首先是调查取证

这类案件律师的工作注意几个方面,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认为,首先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如果处理这种较为复杂的或者历史形成的案件时,一定要调查取证。只有了解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国土规划、环评、发改、拆迁、征收收回等文件都搜集整理后,才能作出相对来说比较正确的判断。证据充足不充足是直接判定案件能不能够胜诉的重要环节。所以对于我们团队来说,把前期的调查取证看得尤为重要。

比如楹庭律师曾受理过山东某企业案例,该企业自称土地是集体土地,因为原来的企业破产改制之后,该企业购买了其房产和土地之后一直用于投资生产。因为高铁项目建设需要占用该企业厂房的土地,导致要征收。有关部门按照集体土地予以评估补偿。

我们律师介入之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了该企业原来属于县商业局的企业。一般县商业局所属企业都是国企,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国企占有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根据旧的国土部以及以前的国家土地管理局都曾经作出过类似的文件。

如果国有企业已经占有的土地,哪怕是集体土地也作为国有土地来对待。所以律师查到了该资料后顺藤摸瓜,终于找出这块土地在很久以前已经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有土地房屋的土地的标准来。补偿的差距就不是几倍的问题了,这就得益于我们律师的调查取证。

制作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

这是我们律师多年经验的总结,通过非诉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每个案子和每个案子不一样,如果说大家有这样的纠纷的,可以向我们团队咨询。由律师针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初步拟定函件和法律意见书,我们律师办案的方案是以非诉为主,诉讼为辅。

提起相关的诉讼

应诉并提起相关的诉讼。这里不是行政赔偿之诉,一定要区分。赔偿是以违法为前提的,补偿直接就可以提起诉讼。

这种案件企业在主张损失的时候,既可以主张直接损失,也可以主张预期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赔偿一般只对于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行政协议案件当中,说得更多的是补偿。

对于补偿的规定,《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应当参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合同法》及相关解释,对于这种预期损失,可以要求签订协议时所能预期的损失,以及在过程中,比如说利息损失、其他的员工工资等等这些损失都可以去主张。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案例1、上海某企业2008年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开始运营,主管部门承诺由该企业来开发,后来因为规划调整和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和供地。该企业没有拿到相应的土地,这是因为规划调整引起的。

案例2、江苏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也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近300亩的土地,其中100亩土地上也是因为拆迁未完成,而不能及时的提供土地,有关部门也是要求解除合同。

首先是调查取证

这类案件律师的工作注意几个方面,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认为,首先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如果处理这种较为复杂的或者历史形成的案件时,一定要调查取证。只有了解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国土规划、环评、发改、拆迁、征收收回等文件都搜集整理后,才能作出相对来说比较正确的判断。证据充足不充足是直接判定案件能不能够胜诉的重要环节。所以对于我们团队来说,把前期的调查取证看得尤为重要。

比如楹庭律师曾受理过山东某企业案例,该企业自称土地是集体土地,因为原来的企业破产改制之后,该企业购买了其房产和土地之后一直用于投资生产。因为高铁项目建设需要占用该企业厂房的土地,导致要征收。有关部门按照集体土地予以评估补偿。

我们律师介入之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了该企业原来属于县商业局的企业。一般县商业局所属企业都是国企,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国企占有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根据旧的国土部以及以前的国家土地管理局都曾经作出过类似的文件。

如果国有企业已经占有的土地,哪怕是集体土地也作为国有土地来对待。所以律师查到了该资料后顺藤摸瓜,终于找出这块土地在很久以前已经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有土地房屋的土地的标准来。补偿的差距就不是几倍的问题了,这就得益于我们律师的调查取证。

制作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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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并提起相关的诉讼。这里不是行政赔偿之诉,一定要区分。赔偿是以违法为前提的,补偿直接就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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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律师介入之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了该企业原来属于县商业局的企业。一般县商业局所属企业都是国企,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国企占有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根据旧的国土部以及以前的国家土地管理局都曾经作出过类似的文件。

如果国有企业已经占有的土地,哪怕是集体土地也作为国有土地来对待。所以律师查到了该资料后顺藤摸瓜,终于找出这块土地在很久以前已经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有土地房屋的土地的标准来。补偿的差距就不是几倍的问题了,这就得益于我们律师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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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律师介入之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了该企业原来属于县商业局的企业。一般县商业局所属企业都是国企,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国企占有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根据旧的国土部以及以前的国家土地管理局都曾经作出过类似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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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件企业在主张损失的时候,既可以主张直接损失,也可以主张预期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赔偿一般只对于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行政协议案件当中,说得更多的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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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江苏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也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近300亩的土地,其中100亩土地上也是因为拆迁未完成,而不能及时的提供土地,有关部门也是要求解除合同。

首先是调查取证

这类案件律师的工作注意几个方面,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认为,首先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如果处理这种较为复杂的或者历史形成的案件时,一定要调查取证。只有了解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国土规划、环评、发改、拆迁、征收收回等文件都搜集整理后,才能作出相对来说比较正确的判断。证据充足不充足是直接判定案件能不能够胜诉的重要环节。所以对于我们团队来说,把前期的调查取证看得尤为重要。

比如楹庭律师曾受理过山东某企业案例,该企业自称土地是集体土地,因为原来的企业破产改制之后,该企业购买了其房产和土地之后一直用于投资生产。因为高铁项目建设需要占用该企业厂房的土地,导致要征收。有关部门按照集体土地予以评估补偿。

我们律师介入之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了该企业原来属于县商业局的企业。一般县商业局所属企业都是国企,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国企占有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根据旧的国土部以及以前的国家土地管理局都曾经作出过类似的文件。

如果国有企业已经占有的土地,哪怕是集体土地也作为国有土地来对待。所以律师查到了该资料后顺藤摸瓜,终于找出这块土地在很久以前已经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有土地房屋的土地的标准来。补偿的差距就不是几倍的问题了,这就得益于我们律师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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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律师多年经验的总结,通过非诉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每个案子和每个案子不一样,如果说大家有这样的纠纷的,可以向我们团队咨询。由律师针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初步拟定函件和法律意见书,我们律师办案的方案是以非诉为主,诉讼为辅。

提起相关的诉讼

应诉并提起相关的诉讼。这里不是行政赔偿之诉,一定要区分。赔偿是以违法为前提的,补偿直接就可以提起诉讼。

这种案件企业在主张损失的时候,既可以主张直接损失,也可以主张预期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赔偿一般只对于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行政协议案件当中,说得更多的是补偿。

对于补偿的规定,《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应当参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合同法》及相关解释,对于这种预期损失,可以要求签订协议时所能预期的损失,以及在过程中,比如说利息损失、其他的员工工资等等这些损失都可以去主张。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案例1、上海某企业2008年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开始运营,主管部门承诺由该企业来开发,后来因为规划调整和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和供地。该企业没有拿到相应的土地,这是因为规划调整引起的。

案例2、江苏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也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近300亩的土地,其中100亩土地上也是因为拆迁未完成,而不能及时的提供土地,有关部门也是要求解除合同。

首先是调查取证

这类案件律师的工作注意几个方面,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认为,首先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如果处理这种较为复杂的或者历史形成的案件时,一定要调查取证。只有了解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国土规划、环评、发改、拆迁、征收收回等文件都搜集整理后,才能作出相对来说比较正确的判断。证据充足不充足是直接判定案件能不能够胜诉的重要环节。所以对于我们团队来说,把前期的调查取证看得尤为重要。

比如楹庭律师曾受理过山东某企业案例,该企业自称土地是集体土地,因为原来的企业破产改制之后,该企业购买了其房产和土地之后一直用于投资生产。因为高铁项目建设需要占用该企业厂房的土地,导致要征收。有关部门按照集体土地予以评估补偿。

我们律师介入之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了该企业原来属于县商业局的企业。一般县商业局所属企业都是国企,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国企占有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根据旧的国土部以及以前的国家土地管理局都曾经作出过类似的文件。

如果国有企业已经占有的土地,哪怕是集体土地也作为国有土地来对待。所以律师查到了该资料后顺藤摸瓜,终于找出这块土地在很久以前已经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有土地房屋的土地的标准来。补偿的差距就不是几倍的问题了,这就得益于我们律师的调查取证。

制作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

这是我们律师多年经验的总结,通过非诉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每个案子和每个案子不一样,如果说大家有这样的纠纷的,可以向我们团队咨询。由律师针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初步拟定函件和法律意见书,我们律师办案的方案是以非诉为主,诉讼为辅。

提起相关的诉讼

应诉并提起相关的诉讼。这里不是行政赔偿之诉,一定要区分。赔偿是以违法为前提的,补偿直接就可以提起诉讼。

这种案件企业在主张损失的时候,既可以主张直接损失,也可以主张预期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赔偿一般只对于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行政协议案件当中,说得更多的是补偿。

对于补偿的规定,《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应当参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合同法》及相关解释,对于这种预期损失,可以要求签订协议时所能预期的损失,以及在过程中,比如说利息损失、其他的员工工资等等这些损失都可以去主张。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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