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年5月29日,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刘先生房屋在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并附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因补偿方案对安置房的货币补偿没有具体的货币补偿参考价,诉至人民法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刘先生作出选择提供参考价格,但《补偿方案》中对安置房的货币补偿没有具体的货币补偿参考价,造成被拆迁人无法作出选择,属违法行为。

014年5月29日,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刘先生房屋在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并附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因补偿方案对安置房的货币补偿没有具体的货币补偿参考价,诉至人民法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刘先生作出选择提供参考价格,但《补偿方案》中对安置房的货币补偿没有具体的货币补偿参考价,造成被拆迁人无法作出选择,属违法行为。

014年5月29日,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刘先生房屋在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并附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因补偿方案对安置房的货币补偿没有具体的货币补偿参考价,诉至人民法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刘先生作出选择提供参考价格,但《补偿方案》中对安置房的货币补偿没有具体的货币补偿参考价,造成被拆迁人无法作出选择,属违法行为。

014年5月29日,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刘先生房屋在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并附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因补偿方案对安置房的货币补偿没有具体的货币补偿参考价,诉至人民法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刘先生作出选择提供参考价格,但《补偿方案》中对安置房的货币补偿没有具体的货币补偿参考价,造成被拆迁人无法作出选择,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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