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享有哪7项权利?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在一些行政处罚的情况发生时,作为被处罚人享有哪些权利,总体来说有以下7项:
权利一,就是知情权参照,《行政处罚法》的第3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且要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权利二就是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是《行政处罚法》32条规定,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个权利就是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是营业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等等这些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就是在一些经营过程中,大家会收到一些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是通知书等等。这就是告知你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了,如果这时候你就有权利要求举行听证。
第四项权利就是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就是前面说的,如果处于处罚决定不服,认为有异议或者是处罚过重,或者是法律依据事实不符的情况下,就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这两项是分别提出的,那么如果先提行政复议,就之后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提了行政诉讼,就不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了。
第五项权利就是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行政处罚比如说关停、腾退或者是征收拆迁,如果对企业没有进行赔偿的话,企业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项权利是申请延期或者是分期缴纳罚款的权利,在《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了当事人如果确实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是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缴纳的。
第七项权利就是申诉或者是检举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个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的审查,如果是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的改正。
那么,北京楹庭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以上这7项权利就是作为企业或者是个人在面临着行政处罚时享有的7项主要的权利,这些权利该如何组合,如何去运用,就要根据相应的处罚的情况和处罚的阶段来相对应的去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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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二就是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是《行政处罚法》32条规定,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个权利就是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是营业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等等这些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就是在一些经营过程中,大家会收到一些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是通知书等等。这就是告知你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了,如果这时候你就有权利要求举行听证。
第四项权利就是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就是前面说的,如果处于处罚决定不服,认为有异议或者是处罚过重,或者是法律依据事实不符的情况下,就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这两项是分别提出的,那么如果先提行政复议,就之后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提了行政诉讼,就不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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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权利就是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是营业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等等这些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就是在一些经营过程中,大家会收到一些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是通知书等等。这就是告知你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了,如果这时候你就有权利要求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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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项权利就是申诉或者是检举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个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的审查,如果是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的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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