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平时用于商业用途,遇征收时是否会得到额外的商业用途补偿?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张悦律师为大家解答。在平时接待咨询时,有许多当事人会有这种情况:房本登记房屋的用途是住宅,但是,由于地理位置好,实际用途是商业用途。
将该房屋已经出租出去了,租户也已经在该房屋的位置办理了营业执照。现在遇到征收,征收部门说不给额外的商业用途补偿,因为房本登记就是住宅,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该不该得到补偿呢?
当征收房屋登记为住宅,但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要给予适当补偿的。因为补偿的依据是2003年9月19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通知的第四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中,明确提到了切实解决城市房屋征收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征收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的情况、经营的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对征收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应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的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此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也指导了包括高院及各级的法院相关的判决。因此,当我们遇到此类不公平的现象时,建议找到专业的征拆律师团队,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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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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