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汪庆丰律师:这个案例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政府在征收上谈不拢,主管部门将公司的全部建筑一万五千多平认定为违建。当事人一审找了当地的律师,败诉了;二审找到了我们,获胜诉。

案件过程

2006年南充某公司养殖场划拨工业用地司法拍卖,其土地使用权被南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2007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复函》载明转让给南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净用土地14000多平,转让后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2012-2017年,南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许可在获得的土地上进行改扩建工程建设,用于仓储。2019年4月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三日内改正违法建设行为。2019年10月发出《调查通知书》并对法人进行询问,同日确认违法面积15000多平。

2019年10月送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要求就其涉嫌违规建设协助调查。2019年11月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19年11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2020年1月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要求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门。

【法院判决】

一审委托当地律师败诉,后经过楹庭律师的努力,成功“拨乱反正”(下图为楹庭代理的胜诉二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律师提醒】

楹庭高级合伙人汪律师提醒大家:找一个专业的律师维权是胜诉的关键。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要及时咨询律师,寻求帮助,以免错过了维权期限。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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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程

2006年南充某公司养殖场划拨工业用地司法拍卖,其土地使用权被南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2007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复函》载明转让给南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净用土地14000多平,转让后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2012-2017年,南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许可在获得的土地上进行改扩建工程建设,用于仓储。2019年4月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三日内改正违法建设行为。2019年10月发出《调查通知书》并对法人进行询问,同日确认违法面积15000多平。

2019年10月送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要求就其涉嫌违规建设协助调查。2019年11月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19年11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2020年1月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要求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门。

【法院判决】

一审委托当地律师败诉,后经过楹庭律师的努力,成功“拨乱反正”(下图为楹庭代理的胜诉二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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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南充某公司养殖场划拨工业用地司法拍卖,其土地使用权被南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2007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复函》载明转让给南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净用土地14000多平,转让后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2012-2017年,南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许可在获得的土地上进行改扩建工程建设,用于仓储。2019年4月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三日内改正违法建设行为。2019年10月发出《调查通知书》并对法人进行询问,同日确认违法面积15000多平。

2019年10月送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要求就其涉嫌违规建设协助调查。2019年11月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19年11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2020年1月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要求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门。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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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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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送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要求就其涉嫌违规建设协助调查。2019年11月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19年11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2020年1月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要求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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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送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要求就其涉嫌违规建设协助调查。2019年11月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19年11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2020年1月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要求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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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送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要求就其涉嫌违规建设协助调查。2019年11月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19年11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2020年1月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要求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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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送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要求就其涉嫌违规建设协助调查。2019年11月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19年11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2020年1月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要求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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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送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要求就其涉嫌违规建设协助调查。2019年11月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19年11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2020年1月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要求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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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送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要求就其涉嫌违规建设协助调查。2019年11月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19年11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2020年1月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要求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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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程

2006年南充某公司养殖场划拨工业用地司法拍卖,其土地使用权被南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2007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复函》载明转让给南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净用土地14000多平,转让后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2012-2017年,南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许可在获得的土地上进行改扩建工程建设,用于仓储。2019年4月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三日内改正违法建设行为。2019年10月发出《调查通知书》并对法人进行询问,同日确认违法面积15000多平。

2019年10月送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要求就其涉嫌违规建设协助调查。2019年11月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19年11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2020年1月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要求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门。

【法院判决】

一审委托当地律师败诉,后经过楹庭律师的努力,成功“拨乱反正”(下图为楹庭代理的胜诉二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律师提醒】

楹庭高级合伙人汪律师提醒大家:找一个专业的律师维权是胜诉的关键。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要及时咨询律师,寻求帮助,以免错过了维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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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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