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企业拆迁和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征收权限和程序也存在很大不同。

关于征收权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主管部门可以做出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土地管理法》上所讲的集体土地的征收权限,显然是高于房屋的征收的,程序也是有很大的不同。新的《土地管理法》吸收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比较好的程序,比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方案公告30日等等,这些就是对老百姓有利的相关的条款。

但是在程序上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比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补偿是在征收批复下达之前跟老百姓去协商具体的征收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当然还没有表决,上面就规定在之前可以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征收不一样,必须在征收决定作出的情况才能进行补偿协商,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关于土地方面的补偿也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采用的是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是考虑原来的土地产值,结合附近地区的情况,一般都是很低的。但是国有土地不同,国有土地的补偿是土地的市场价格,比如土地在市场上出售拍卖达到了几个亿,这是国有土地上的价格,但要是集体土地区片价,可能比较高的地方一亩地30多万,40多万,已经是比较高的了,他们的区别还是挺大的。

所以土地的定性很关键,在实践中曾经有这样的案例,企业是通过老的破产企业转换过来的,但是把土地方面定性就定成了集体土地,实际上土地早已经成为国有,这种情况下,使企业在土地方面的补偿会受到损失。如果没有这种认定的,不知道这个情况的,有可能就稀里糊涂,按集体土地进行补偿了,实际上企业的权利遭受了侵害。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补偿标准和评估标准不同,集体土地评估没有很规范的程序,规定得不是很细致。国有土地评估按照评估办法,还有各地的评估细则,规定得特别清晰,程序上是比较完善的。集体土地涉及到评估,程序上不是规定得很详细,具体的规定还是有差别的。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不尽相同。集体土地上企业有也有一些商铺,很多时候是给一点补偿,一些固定的额度,在规定上面也不是很详细。国有土地的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在590号令上有详细的规定,如何补偿,按照什么标准补偿,什么情况下补偿,都规定得很详细。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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