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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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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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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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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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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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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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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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江西上饶某加油站违法强拆案

委托代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黄某被告知因上饶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拆除原告所有的加油站。该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显示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征收办是本项目的征收部门,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相关部门从未出示、公告合法的征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且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法,故黄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月,黄某涉案的加油站被在未出示任何手续、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二、办案过程

黄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孟雷律师。在孟律师指导下,黄某对征收部门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启动了司法程序。

孟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上黄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2、《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0警情信息等,证明原告房屋被强拆系相关部门行为,二被告是适格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

三、判决结果

法院裁决,黄某要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上饶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某区某镇相关部门强拆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要点提示

1、强拆违法如何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2、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3、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

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五、律师提醒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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