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为了规避征收,将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怎么办?给大家讲这个主题是因为目前来说,有的地方部门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黄姗律师根据实践中的办案经验,就广东某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被非法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跟大家探讨下,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及遭遇地方部门规避征收农用地转用如何处理的问题。
村民小组土地被非法占用村集体维权的案件。该村民小组有1000多亩土地,自2000年开始,陆续被各种私营企业公司占用,我们接受了当事人委托之后,启动了信息公开程序,申请公开征地信息。之后得知,涉案土地是不存在征地批准文件的,显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大家可以看一下《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有两种情形是除外的,一种是新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了这两种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
大家都知道,国有土地是既定的,那么,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果使用集体土地,应该如何处理?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只保留了基本农田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其他规定的土地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征收农用地一般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省级以上部门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的,不用另行办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45条的规定,可以知道除法律规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的需要使用土地的,都要依法使用国有土地。其中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转用审批手续。同时,第45条的规定,只有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主管部门有权批准相应情形的土地征收。
我们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得知,涉案地块不存在征地批准文件。随后,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启动查处违法征地的程序,在起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查处职责的诉讼程序中,我们得知,涉案1000多亩集体土地中,有一部分土地地方主管部门是作出了建设用地批复。很明显,在这个案子中,存在地方部门规避征收程序,直接将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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