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以生态环境保护或风景区开发为由吊销企业采矿许可证,应当怎么办?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有很多地方以生态环保、风景区开发、饮用水源地保护为由等等原因吊销某些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或者关停企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主应当怎么办?相应的损失可以获得补偿吗?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也是我们做的案子里面很多有类似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所以去这个案子来给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湖北某矿业公司,2010年成立,属于原某镇招商引资企业,合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1年5月进行投产,后来,区有关部门以风景区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上述采矿许可证,该公司被迫停止生产,未予任何补偿,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的焦点
一、区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该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
针对这个问题,要分清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一些区别。行政补偿一般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违反当初作出的一些承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综合到本案来说,本案补偿是基于区主管部门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为了风景区的开发,然后通知国土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终止或吊销或停止之前设立的行政许可,对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我们所受理过的案例里边有很多,涉及到很多个区域的这种案例都是有很多应当予以补偿的。
二、一审法院驳回区主管部门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合法合理?
结合当时一审法院审理程序的需要,因为已经聘请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了,在我们实际办案过程当中,这类情况很多就是已经评估过了,如果是评估程序正确得当,评估公司资质合法,一般这种评估报告是可以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依据评估报告确认该公司损失是否正确?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法院对于具体的损失能不能直接予以确定,一般是要通过评估公司的评估来予以确认的。
三、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有关部门以生态环境保护或风景区开发为由吊销企业采矿许可证,应当怎么办?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有很多地方以生态环保、风景区开发、饮用水源地保护为由等等原因吊销某些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或者关停企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主应当怎么办?相应的损失可以获得补偿吗?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也是我们做的案子里面很多有类似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所以去这个案子来给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湖北某矿业公司,2010年成立,属于原某镇招商引资企业,合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1年5月进行投产,后来,区有关部门以风景区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上述采矿许可证,该公司被迫停止生产,未予任何补偿,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的焦点
一、区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该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
针对这个问题,要分清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一些区别。行政补偿一般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违反当初作出的一些承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综合到本案来说,本案补偿是基于区主管部门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为了风景区的开发,然后通知国土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终止或吊销或停止之前设立的行政许可,对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我们所受理过的案例里边有很多,涉及到很多个区域的这种案例都是有很多应当予以补偿的。
二、一审法院驳回区主管部门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合法合理?
结合当时一审法院审理程序的需要,因为已经聘请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了,在我们实际办案过程当中,这类情况很多就是已经评估过了,如果是评估程序正确得当,评估公司资质合法,一般这种评估报告是可以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依据评估报告确认该公司损失是否正确?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法院对于具体的损失能不能直接予以确定,一般是要通过评估公司的评估来予以确认的。
三、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有关部门以生态环境保护或风景区开发为由吊销企业采矿许可证,应当怎么办?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有很多地方以生态环保、风景区开发、饮用水源地保护为由等等原因吊销某些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或者关停企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主应当怎么办?相应的损失可以获得补偿吗?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也是我们做的案子里面很多有类似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所以去这个案子来给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湖北某矿业公司,2010年成立,属于原某镇招商引资企业,合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1年5月进行投产,后来,区有关部门以风景区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上述采矿许可证,该公司被迫停止生产,未予任何补偿,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的焦点
一、区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该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
针对这个问题,要分清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一些区别。行政补偿一般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违反当初作出的一些承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综合到本案来说,本案补偿是基于区主管部门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为了风景区的开发,然后通知国土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终止或吊销或停止之前设立的行政许可,对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我们所受理过的案例里边有很多,涉及到很多个区域的这种案例都是有很多应当予以补偿的。
二、一审法院驳回区主管部门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合法合理?
结合当时一审法院审理程序的需要,因为已经聘请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了,在我们实际办案过程当中,这类情况很多就是已经评估过了,如果是评估程序正确得当,评估公司资质合法,一般这种评估报告是可以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依据评估报告确认该公司损失是否正确?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法院对于具体的损失能不能直接予以确定,一般是要通过评估公司的评估来予以确认的。
三、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有关部门以生态环境保护或风景区开发为由吊销企业采矿许可证,应当怎么办?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有很多地方以生态环保、风景区开发、饮用水源地保护为由等等原因吊销某些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或者关停企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主应当怎么办?相应的损失可以获得补偿吗?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也是我们做的案子里面很多有类似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所以去这个案子来给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湖北某矿业公司,2010年成立,属于原某镇招商引资企业,合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1年5月进行投产,后来,区有关部门以风景区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上述采矿许可证,该公司被迫停止生产,未予任何补偿,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的焦点
一、区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该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
针对这个问题,要分清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一些区别。行政补偿一般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违反当初作出的一些承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综合到本案来说,本案补偿是基于区主管部门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为了风景区的开发,然后通知国土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终止或吊销或停止之前设立的行政许可,对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我们所受理过的案例里边有很多,涉及到很多个区域的这种案例都是有很多应当予以补偿的。
二、一审法院驳回区主管部门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合法合理?
结合当时一审法院审理程序的需要,因为已经聘请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了,在我们实际办案过程当中,这类情况很多就是已经评估过了,如果是评估程序正确得当,评估公司资质合法,一般这种评估报告是可以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依据评估报告确认该公司损失是否正确?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法院对于具体的损失能不能直接予以确定,一般是要通过评估公司的评估来予以确认的。
三、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有关部门以生态环境保护或风景区开发为由吊销企业采矿许可证,应当怎么办?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有很多地方以生态环保、风景区开发、饮用水源地保护为由等等原因吊销某些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或者关停企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主应当怎么办?相应的损失可以获得补偿吗?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也是我们做的案子里面很多有类似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所以去这个案子来给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湖北某矿业公司,2010年成立,属于原某镇招商引资企业,合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1年5月进行投产,后来,区有关部门以风景区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上述采矿许可证,该公司被迫停止生产,未予任何补偿,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的焦点
一、区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该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
针对这个问题,要分清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一些区别。行政补偿一般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违反当初作出的一些承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综合到本案来说,本案补偿是基于区主管部门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为了风景区的开发,然后通知国土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终止或吊销或停止之前设立的行政许可,对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我们所受理过的案例里边有很多,涉及到很多个区域的这种案例都是有很多应当予以补偿的。
二、一审法院驳回区主管部门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合法合理?
结合当时一审法院审理程序的需要,因为已经聘请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了,在我们实际办案过程当中,这类情况很多就是已经评估过了,如果是评估程序正确得当,评估公司资质合法,一般这种评估报告是可以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依据评估报告确认该公司损失是否正确?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法院对于具体的损失能不能直接予以确定,一般是要通过评估公司的评估来予以确认的。
三、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有关部门以生态环境保护或风景区开发为由吊销企业采矿许可证,应当怎么办?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有很多地方以生态环保、风景区开发、饮用水源地保护为由等等原因吊销某些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或者关停企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主应当怎么办?相应的损失可以获得补偿吗?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也是我们做的案子里面很多有类似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所以去这个案子来给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湖北某矿业公司,2010年成立,属于原某镇招商引资企业,合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1年5月进行投产,后来,区有关部门以风景区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上述采矿许可证,该公司被迫停止生产,未予任何补偿,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的焦点
一、区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该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
针对这个问题,要分清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一些区别。行政补偿一般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违反当初作出的一些承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综合到本案来说,本案补偿是基于区主管部门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为了风景区的开发,然后通知国土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终止或吊销或停止之前设立的行政许可,对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我们所受理过的案例里边有很多,涉及到很多个区域的这种案例都是有很多应当予以补偿的。
二、一审法院驳回区主管部门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合法合理?
结合当时一审法院审理程序的需要,因为已经聘请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了,在我们实际办案过程当中,这类情况很多就是已经评估过了,如果是评估程序正确得当,评估公司资质合法,一般这种评估报告是可以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依据评估报告确认该公司损失是否正确?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法院对于具体的损失能不能直接予以确定,一般是要通过评估公司的评估来予以确认的。
三、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有关部门以生态环境保护或风景区开发为由吊销企业采矿许可证,应当怎么办?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有很多地方以生态环保、风景区开发、饮用水源地保护为由等等原因吊销某些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或者关停企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主应当怎么办?相应的损失可以获得补偿吗?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也是我们做的案子里面很多有类似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所以去这个案子来给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湖北某矿业公司,2010年成立,属于原某镇招商引资企业,合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1年5月进行投产,后来,区有关部门以风景区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上述采矿许可证,该公司被迫停止生产,未予任何补偿,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的焦点
一、区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该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
针对这个问题,要分清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一些区别。行政补偿一般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违反当初作出的一些承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综合到本案来说,本案补偿是基于区主管部门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为了风景区的开发,然后通知国土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终止或吊销或停止之前设立的行政许可,对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我们所受理过的案例里边有很多,涉及到很多个区域的这种案例都是有很多应当予以补偿的。
二、一审法院驳回区主管部门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合法合理?
结合当时一审法院审理程序的需要,因为已经聘请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了,在我们实际办案过程当中,这类情况很多就是已经评估过了,如果是评估程序正确得当,评估公司资质合法,一般这种评估报告是可以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依据评估报告确认该公司损失是否正确?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法院对于具体的损失能不能直接予以确定,一般是要通过评估公司的评估来予以确认的。
三、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有关部门以生态环境保护或风景区开发为由吊销企业采矿许可证,应当怎么办?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有很多地方以生态环保、风景区开发、饮用水源地保护为由等等原因吊销某些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或者关停企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主应当怎么办?相应的损失可以获得补偿吗?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也是我们做的案子里面很多有类似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所以去这个案子来给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湖北某矿业公司,2010年成立,属于原某镇招商引资企业,合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1年5月进行投产,后来,区有关部门以风景区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上述采矿许可证,该公司被迫停止生产,未予任何补偿,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的焦点
一、区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该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
针对这个问题,要分清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一些区别。行政补偿一般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违反当初作出的一些承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综合到本案来说,本案补偿是基于区主管部门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为了风景区的开发,然后通知国土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终止或吊销或停止之前设立的行政许可,对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我们所受理过的案例里边有很多,涉及到很多个区域的这种案例都是有很多应当予以补偿的。
二、一审法院驳回区主管部门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合法合理?
结合当时一审法院审理程序的需要,因为已经聘请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了,在我们实际办案过程当中,这类情况很多就是已经评估过了,如果是评估程序正确得当,评估公司资质合法,一般这种评估报告是可以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依据评估报告确认该公司损失是否正确?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法院对于具体的损失能不能直接予以确定,一般是要通过评估公司的评估来予以确认的。
三、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有关部门以生态环境保护或风景区开发为由吊销企业采矿许可证,应当怎么办?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有很多地方以生态环保、风景区开发、饮用水源地保护为由等等原因吊销某些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或者关停企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主应当怎么办?相应的损失可以获得补偿吗?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也是我们做的案子里面很多有类似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所以去这个案子来给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湖北某矿业公司,2010年成立,属于原某镇招商引资企业,合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1年5月进行投产,后来,区有关部门以风景区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上述采矿许可证,该公司被迫停止生产,未予任何补偿,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的焦点
一、区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该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
针对这个问题,要分清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一些区别。行政补偿一般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违反当初作出的一些承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综合到本案来说,本案补偿是基于区主管部门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为了风景区的开发,然后通知国土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终止或吊销或停止之前设立的行政许可,对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我们所受理过的案例里边有很多,涉及到很多个区域的这种案例都是有很多应当予以补偿的。
二、一审法院驳回区主管部门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合法合理?
结合当时一审法院审理程序的需要,因为已经聘请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了,在我们实际办案过程当中,这类情况很多就是已经评估过了,如果是评估程序正确得当,评估公司资质合法,一般这种评估报告是可以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依据评估报告确认该公司损失是否正确?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法院对于具体的损失能不能直接予以确定,一般是要通过评估公司的评估来予以确认的。
三、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有关部门以生态环境保护或风景区开发为由吊销企业采矿许可证,应当怎么办?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有很多地方以生态环保、风景区开发、饮用水源地保护为由等等原因吊销某些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或者关停企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主应当怎么办?相应的损失可以获得补偿吗?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也是我们做的案子里面很多有类似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所以去这个案子来给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湖北某矿业公司,2010年成立,属于原某镇招商引资企业,合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1年5月进行投产,后来,区有关部门以风景区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上述采矿许可证,该公司被迫停止生产,未予任何补偿,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的焦点
一、区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该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
针对这个问题,要分清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一些区别。行政补偿一般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违反当初作出的一些承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综合到本案来说,本案补偿是基于区主管部门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为了风景区的开发,然后通知国土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终止或吊销或停止之前设立的行政许可,对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我们所受理过的案例里边有很多,涉及到很多个区域的这种案例都是有很多应当予以补偿的。
二、一审法院驳回区主管部门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合法合理?
结合当时一审法院审理程序的需要,因为已经聘请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了,在我们实际办案过程当中,这类情况很多就是已经评估过了,如果是评估程序正确得当,评估公司资质合法,一般这种评估报告是可以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依据评估报告确认该公司损失是否正确?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法院对于具体的损失能不能直接予以确定,一般是要通过评估公司的评估来予以确认的。
三、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有关部门以生态环境保护或风景区开发为由吊销企业采矿许可证,应当怎么办?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有很多地方以生态环保、风景区开发、饮用水源地保护为由等等原因吊销某些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或者关停企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主应当怎么办?相应的损失可以获得补偿吗?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也是我们做的案子里面很多有类似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所以去这个案子来给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湖北某矿业公司,2010年成立,属于原某镇招商引资企业,合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1年5月进行投产,后来,区有关部门以风景区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上述采矿许可证,该公司被迫停止生产,未予任何补偿,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的焦点
一、区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该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
针对这个问题,要分清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一些区别。行政补偿一般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违反当初作出的一些承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综合到本案来说,本案补偿是基于区主管部门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为了风景区的开发,然后通知国土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终止或吊销或停止之前设立的行政许可,对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我们所受理过的案例里边有很多,涉及到很多个区域的这种案例都是有很多应当予以补偿的。
二、一审法院驳回区主管部门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合法合理?
结合当时一审法院审理程序的需要,因为已经聘请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了,在我们实际办案过程当中,这类情况很多就是已经评估过了,如果是评估程序正确得当,评估公司资质合法,一般这种评估报告是可以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依据评估报告确认该公司损失是否正确?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法院对于具体的损失能不能直接予以确定,一般是要通过评估公司的评估来予以确认的。
三、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有关部门以生态环境保护或风景区开发为由吊销企业采矿许可证,应当怎么办?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有很多地方以生态环保、风景区开发、饮用水源地保护为由等等原因吊销某些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或者关停企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主应当怎么办?相应的损失可以获得补偿吗?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也是我们做的案子里面很多有类似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所以去这个案子来给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湖北某矿业公司,2010年成立,属于原某镇招商引资企业,合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1年5月进行投产,后来,区有关部门以风景区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上述采矿许可证,该公司被迫停止生产,未予任何补偿,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的焦点
一、区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该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
针对这个问题,要分清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一些区别。行政补偿一般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违反当初作出的一些承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综合到本案来说,本案补偿是基于区主管部门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为了风景区的开发,然后通知国土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终止或吊销或停止之前设立的行政许可,对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我们所受理过的案例里边有很多,涉及到很多个区域的这种案例都是有很多应当予以补偿的。
二、一审法院驳回区主管部门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合法合理?
结合当时一审法院审理程序的需要,因为已经聘请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了,在我们实际办案过程当中,这类情况很多就是已经评估过了,如果是评估程序正确得当,评估公司资质合法,一般这种评估报告是可以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依据评估报告确认该公司损失是否正确?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法院对于具体的损失能不能直接予以确定,一般是要通过评估公司的评估来予以确认的。
三、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