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评估费用应当由谁来出?针对这个问题,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为大家解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评估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评估的时候委托人是征收人,是具体实施征收的部门,有可能是建设部门,有可能是街道办等机构,由他们来承担。

但是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评估机构来承担。复核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房地产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用进行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另外,如果是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复核。以下就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评估时企业主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很多。虽然法律规定应当参照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是有时还是会按重置价格评估,可能就需要律师的介入来维权。所以各位企业主如果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要注意搜集企业所有的资料和证据,然后去向专业的律师进行答疑。

由律师根据企业提供的事实依据证据材料,结合法律政策、高院的法律精神、典型案例指导案例,结合地方政策等等综合分析,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为企业制定初步的方案,企业主在充分的了解到专业的知识之后,再作出决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评估费用应当由谁来出?针对这个问题,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为大家解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评估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评估的时候委托人是征收人,是具体实施征收的部门,有可能是建设部门,有可能是街道办等机构,由他们来承担。

但是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评估机构来承担。复核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房地产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用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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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是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复核。以下就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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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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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是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复核。以下就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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