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然资源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说明。在此通知发布之前,很多企业存在的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没有同步等原因导致权利主体不一致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现在这项通知发布之后,此类问题可以很好的处理。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为大家简单分析下该通知的相关规定。
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另外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人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权属关系无争议的,可根据规定的程序,由房屋所有权单位进行不动产登记。
我们律师曾经办理过相关的案件,如某上市企业在2010年前后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获得了两万平米的厂房,包括办公场所、员工宿舍在内的综合体建筑。企业在取得了建筑之后就拿着法院的裁定进行了登记,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载明了土地用途,对厂房部分、工业部分、员工宿舍部分载明的还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土地证一直迟迟没能办,什么原因呢?原土地所有权人的母公司原来给该房屋和土地进行了分开登记,分别登记在不同的子公司名下。
房屋登记在甲公司名下,土地登记在乙公司名下,现在虽然该上市企业办理了房产证,但是原来的乙公司来找企业要求主张土地的权利,该上市企业当然不同意了。根据原先的《物权法》(现在已经纳入《民法典》)规定,包括《房地产管理法》,包括《土地管理法》对于这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地随房走,包括原先的《物权法》里面的规定,经过法院裁定的导致物权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以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就转移了。
所以这两个一结合,其实土地使用权早就实质转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名下,但是迟迟没法登记,因为乙公司还一直拿着这块土地的土地证,现在过来要主张这块地,所以这个肯定是恶意的,我们律师在介入这个案件之后,从法律方面、政策方面、各部委的规定方面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脉络还是比较清晰的。
但是,当时确实遇到了一个问题,当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就应该登记在房屋所有权,当时确实也经历了很艰难曲折的一些过程,我们有请地方行政主体进行审核批准等等,后来也是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登记到了房屋上市企业的名下,现在咱们有了这个规定,可能这个案子就非常好解决了。
如果房屋多次转移,房屋和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就不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权属脉络又比较清晰的,可根据法定的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提出申请。房子所有权人,享有不动产登记权,这个非常清晰了。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企纠纷当然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采用“四步维权法”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2021年自然资源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说明。在此通知发布之前,很多企业存在的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没有同步等原因导致权利主体不一致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现在这项通知发布之后,此类问题可以很好的处理。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为大家简单分析下该通知的相关规定。
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另外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人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权属关系无争议的,可根据规定的程序,由房屋所有权单位进行不动产登记。
我们律师曾经办理过相关的案件,如某上市企业在2010年前后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获得了两万平米的厂房,包括办公场所、员工宿舍在内的综合体建筑。企业在取得了建筑之后就拿着法院的裁定进行了登记,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载明了土地用途,对厂房部分、工业部分、员工宿舍部分载明的还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土地证一直迟迟没能办,什么原因呢?原土地所有权人的母公司原来给该房屋和土地进行了分开登记,分别登记在不同的子公司名下。
房屋登记在甲公司名下,土地登记在乙公司名下,现在虽然该上市企业办理了房产证,但是原来的乙公司来找企业要求主张土地的权利,该上市企业当然不同意了。根据原先的《物权法》(现在已经纳入《民法典》)规定,包括《房地产管理法》,包括《土地管理法》对于这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地随房走,包括原先的《物权法》里面的规定,经过法院裁定的导致物权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以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就转移了。
所以这两个一结合,其实土地使用权早就实质转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名下,但是迟迟没法登记,因为乙公司还一直拿着这块土地的土地证,现在过来要主张这块地,所以这个肯定是恶意的,我们律师在介入这个案件之后,从法律方面、政策方面、各部委的规定方面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脉络还是比较清晰的。
但是,当时确实遇到了一个问题,当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就应该登记在房屋所有权,当时确实也经历了很艰难曲折的一些过程,我们有请地方行政主体进行审核批准等等,后来也是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登记到了房屋上市企业的名下,现在咱们有了这个规定,可能这个案子就非常好解决了。
如果房屋多次转移,房屋和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就不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权属脉络又比较清晰的,可根据法定的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提出申请。房子所有权人,享有不动产登记权,这个非常清晰了。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企纠纷当然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采用“四步维权法”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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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人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权属关系无争议的,可根据规定的程序,由房屋所有权单位进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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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在甲公司名下,土地登记在乙公司名下,现在虽然该上市企业办理了房产证,但是原来的乙公司来找企业要求主张土地的权利,该上市企业当然不同意了。根据原先的《物权法》(现在已经纳入《民法典》)规定,包括《房地产管理法》,包括《土地管理法》对于这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地随房走,包括原先的《物权法》里面的规定,经过法院裁定的导致物权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以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就转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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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在甲公司名下,土地登记在乙公司名下,现在虽然该上市企业办理了房产证,但是原来的乙公司来找企业要求主张土地的权利,该上市企业当然不同意了。根据原先的《物权法》(现在已经纳入《民法典》)规定,包括《房地产管理法》,包括《土地管理法》对于这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地随房走,包括原先的《物权法》里面的规定,经过法院裁定的导致物权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以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就转移了。
所以这两个一结合,其实土地使用权早就实质转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名下,但是迟迟没法登记,因为乙公司还一直拿着这块土地的土地证,现在过来要主张这块地,所以这个肯定是恶意的,我们律师在介入这个案件之后,从法律方面、政策方面、各部委的规定方面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脉络还是比较清晰的。
但是,当时确实遇到了一个问题,当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就应该登记在房屋所有权,当时确实也经历了很艰难曲折的一些过程,我们有请地方行政主体进行审核批准等等,后来也是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登记到了房屋上市企业的名下,现在咱们有了这个规定,可能这个案子就非常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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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人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权属关系无争议的,可根据规定的程序,由房屋所有权单位进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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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在甲公司名下,土地登记在乙公司名下,现在虽然该上市企业办理了房产证,但是原来的乙公司来找企业要求主张土地的权利,该上市企业当然不同意了。根据原先的《物权法》(现在已经纳入《民法典》)规定,包括《房地产管理法》,包括《土地管理法》对于这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地随房走,包括原先的《物权法》里面的规定,经过法院裁定的导致物权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以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就转移了。
所以这两个一结合,其实土地使用权早就实质转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名下,但是迟迟没法登记,因为乙公司还一直拿着这块土地的土地证,现在过来要主张这块地,所以这个肯定是恶意的,我们律师在介入这个案件之后,从法律方面、政策方面、各部委的规定方面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脉络还是比较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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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两个一结合,其实土地使用权早就实质转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名下,但是迟迟没法登记,因为乙公司还一直拿着这块土地的土地证,现在过来要主张这块地,所以这个肯定是恶意的,我们律师在介入这个案件之后,从法律方面、政策方面、各部委的规定方面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脉络还是比较清晰的。
但是,当时确实遇到了一个问题,当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就应该登记在房屋所有权,当时确实也经历了很艰难曲折的一些过程,我们有请地方行政主体进行审核批准等等,后来也是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登记到了房屋上市企业的名下,现在咱们有了这个规定,可能这个案子就非常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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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人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权属关系无争议的,可根据规定的程序,由房屋所有权单位进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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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两个一结合,其实土地使用权早就实质转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名下,但是迟迟没法登记,因为乙公司还一直拿着这块土地的土地证,现在过来要主张这块地,所以这个肯定是恶意的,我们律师在介入这个案件之后,从法律方面、政策方面、各部委的规定方面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脉络还是比较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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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另外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人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权属关系无争议的,可根据规定的程序,由房屋所有权单位进行不动产登记。
我们律师曾经办理过相关的案件,如某上市企业在2010年前后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获得了两万平米的厂房,包括办公场所、员工宿舍在内的综合体建筑。企业在取得了建筑之后就拿着法院的裁定进行了登记,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载明了土地用途,对厂房部分、工业部分、员工宿舍部分载明的还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土地证一直迟迟没能办,什么原因呢?原土地所有权人的母公司原来给该房屋和土地进行了分开登记,分别登记在不同的子公司名下。
房屋登记在甲公司名下,土地登记在乙公司名下,现在虽然该上市企业办理了房产证,但是原来的乙公司来找企业要求主张土地的权利,该上市企业当然不同意了。根据原先的《物权法》(现在已经纳入《民法典》)规定,包括《房地产管理法》,包括《土地管理法》对于这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地随房走,包括原先的《物权法》里面的规定,经过法院裁定的导致物权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以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就转移了。
所以这两个一结合,其实土地使用权早就实质转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名下,但是迟迟没法登记,因为乙公司还一直拿着这块土地的土地证,现在过来要主张这块地,所以这个肯定是恶意的,我们律师在介入这个案件之后,从法律方面、政策方面、各部委的规定方面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脉络还是比较清晰的。
但是,当时确实遇到了一个问题,当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就应该登记在房屋所有权,当时确实也经历了很艰难曲折的一些过程,我们有请地方行政主体进行审核批准等等,后来也是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登记到了房屋上市企业的名下,现在咱们有了这个规定,可能这个案子就非常好解决了。
如果房屋多次转移,房屋和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就不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权属脉络又比较清晰的,可根据法定的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提出申请。房子所有权人,享有不动产登记权,这个非常清晰了。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企纠纷当然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采用“四步维权法”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2021年自然资源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说明。在此通知发布之前,很多企业存在的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没有同步等原因导致权利主体不一致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现在这项通知发布之后,此类问题可以很好的处理。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为大家简单分析下该通知的相关规定。
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另外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人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权属关系无争议的,可根据规定的程序,由房屋所有权单位进行不动产登记。
我们律师曾经办理过相关的案件,如某上市企业在2010年前后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获得了两万平米的厂房,包括办公场所、员工宿舍在内的综合体建筑。企业在取得了建筑之后就拿着法院的裁定进行了登记,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载明了土地用途,对厂房部分、工业部分、员工宿舍部分载明的还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土地证一直迟迟没能办,什么原因呢?原土地所有权人的母公司原来给该房屋和土地进行了分开登记,分别登记在不同的子公司名下。
房屋登记在甲公司名下,土地登记在乙公司名下,现在虽然该上市企业办理了房产证,但是原来的乙公司来找企业要求主张土地的权利,该上市企业当然不同意了。根据原先的《物权法》(现在已经纳入《民法典》)规定,包括《房地产管理法》,包括《土地管理法》对于这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地随房走,包括原先的《物权法》里面的规定,经过法院裁定的导致物权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以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就转移了。
所以这两个一结合,其实土地使用权早就实质转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名下,但是迟迟没法登记,因为乙公司还一直拿着这块土地的土地证,现在过来要主张这块地,所以这个肯定是恶意的,我们律师在介入这个案件之后,从法律方面、政策方面、各部委的规定方面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脉络还是比较清晰的。
但是,当时确实遇到了一个问题,当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就应该登记在房屋所有权,当时确实也经历了很艰难曲折的一些过程,我们有请地方行政主体进行审核批准等等,后来也是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登记到了房屋上市企业的名下,现在咱们有了这个规定,可能这个案子就非常好解决了。
如果房屋多次转移,房屋和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就不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权属脉络又比较清晰的,可根据法定的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提出申请。房子所有权人,享有不动产登记权,这个非常清晰了。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企纠纷当然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采用“四步维权法”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