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
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在农村的村民,可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问题,一遇到征收拆迁突然就被认定成违建了呢?”不排除的一个原因是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建筑物违法为名,不给补偿或者较低补偿。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所以,咱们应当了解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法律上对于违建的认定以及救济途径。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到底什么才算是违建?目前,对于违法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建的认定大概有: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由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在08年之前的农村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依据的,不应当认定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主体。违建需要合法的主体进行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于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若对于违建的主体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违建认定是无效的,对于因此产生强拆的行为更是违法的。
被认定违建的救济途径。若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更是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对自己房屋的建设证件、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违建认定文件保存完好;其次要清楚对方的违建拆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行政强制法》),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违建拆除时间紧迫,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消极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