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律师接到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土地证登记错误,也有房产证登记错误的。特别是在国企改制或者在转让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
1、《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大家可以理清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目前我们接到多起案件,初始登记的时候,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输入,导致土地的位置登记错误。
2、《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楹庭律所路永强律师: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这类的案子差异特别大。有的是因为国企改制,有的是因为初始的,有的是因为转让的,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的一些法庭的拍卖的寄售获得的。
这个土地或者是房产,如果一旦出现错误,与实际的占地位置面积等等不一样的地方。大家每个案子要具体分析具体的维护权益方案。我们会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情况来制定一个专门的维护权益方案。
大家遇到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可以随时联系律师,也可以跟专门的律师团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楹庭律师接到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土地证登记错误,也有房产证登记错误的。特别是在国企改制或者在转让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
1、《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大家可以理清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目前我们接到多起案件,初始登记的时候,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输入,导致土地的位置登记错误。
2、《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楹庭律所路永强律师: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这类的案子差异特别大。有的是因为国企改制,有的是因为初始的,有的是因为转让的,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的一些法庭的拍卖的寄售获得的。
这个土地或者是房产,如果一旦出现错误,与实际的占地位置面积等等不一样的地方。大家每个案子要具体分析具体的维护权益方案。我们会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情况来制定一个专门的维护权益方案。
大家遇到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可以随时联系律师,也可以跟专门的律师团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楹庭律师接到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土地证登记错误,也有房产证登记错误的。特别是在国企改制或者在转让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
1、《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大家可以理清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目前我们接到多起案件,初始登记的时候,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输入,导致土地的位置登记错误。
2、《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楹庭律所路永强律师: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这类的案子差异特别大。有的是因为国企改制,有的是因为初始的,有的是因为转让的,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的一些法庭的拍卖的寄售获得的。
这个土地或者是房产,如果一旦出现错误,与实际的占地位置面积等等不一样的地方。大家每个案子要具体分析具体的维护权益方案。我们会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情况来制定一个专门的维护权益方案。
大家遇到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可以随时联系律师,也可以跟专门的律师团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楹庭律师接到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土地证登记错误,也有房产证登记错误的。特别是在国企改制或者在转让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
1、《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大家可以理清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目前我们接到多起案件,初始登记的时候,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输入,导致土地的位置登记错误。
2、《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楹庭律所路永强律师: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这类的案子差异特别大。有的是因为国企改制,有的是因为初始的,有的是因为转让的,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的一些法庭的拍卖的寄售获得的。
这个土地或者是房产,如果一旦出现错误,与实际的占地位置面积等等不一样的地方。大家每个案子要具体分析具体的维护权益方案。我们会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情况来制定一个专门的维护权益方案。
大家遇到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可以随时联系律师,也可以跟专门的律师团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楹庭律师接到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土地证登记错误,也有房产证登记错误的。特别是在国企改制或者在转让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
1、《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大家可以理清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目前我们接到多起案件,初始登记的时候,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输入,导致土地的位置登记错误。
2、《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楹庭律所路永强律师: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这类的案子差异特别大。有的是因为国企改制,有的是因为初始的,有的是因为转让的,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的一些法庭的拍卖的寄售获得的。
这个土地或者是房产,如果一旦出现错误,与实际的占地位置面积等等不一样的地方。大家每个案子要具体分析具体的维护权益方案。我们会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情况来制定一个专门的维护权益方案。
大家遇到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可以随时联系律师,也可以跟专门的律师团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楹庭律师接到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土地证登记错误,也有房产证登记错误的。特别是在国企改制或者在转让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
1、《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大家可以理清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目前我们接到多起案件,初始登记的时候,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输入,导致土地的位置登记错误。
2、《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楹庭律所路永强律师: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这类的案子差异特别大。有的是因为国企改制,有的是因为初始的,有的是因为转让的,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的一些法庭的拍卖的寄售获得的。
这个土地或者是房产,如果一旦出现错误,与实际的占地位置面积等等不一样的地方。大家每个案子要具体分析具体的维护权益方案。我们会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情况来制定一个专门的维护权益方案。
大家遇到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可以随时联系律师,也可以跟专门的律师团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楹庭律师接到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土地证登记错误,也有房产证登记错误的。特别是在国企改制或者在转让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
1、《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大家可以理清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目前我们接到多起案件,初始登记的时候,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输入,导致土地的位置登记错误。
2、《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楹庭律所路永强律师: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这类的案子差异特别大。有的是因为国企改制,有的是因为初始的,有的是因为转让的,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的一些法庭的拍卖的寄售获得的。
这个土地或者是房产,如果一旦出现错误,与实际的占地位置面积等等不一样的地方。大家每个案子要具体分析具体的维护权益方案。我们会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情况来制定一个专门的维护权益方案。
大家遇到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可以随时联系律师,也可以跟专门的律师团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楹庭律师接到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土地证登记错误,也有房产证登记错误的。特别是在国企改制或者在转让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
1、《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大家可以理清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目前我们接到多起案件,初始登记的时候,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输入,导致土地的位置登记错误。
2、《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楹庭律所路永强律师: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这类的案子差异特别大。有的是因为国企改制,有的是因为初始的,有的是因为转让的,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的一些法庭的拍卖的寄售获得的。
这个土地或者是房产,如果一旦出现错误,与实际的占地位置面积等等不一样的地方。大家每个案子要具体分析具体的维护权益方案。我们会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情况来制定一个专门的维护权益方案。
大家遇到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可以随时联系律师,也可以跟专门的律师团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楹庭律师接到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土地证登记错误,也有房产证登记错误的。特别是在国企改制或者在转让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
1、《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大家可以理清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目前我们接到多起案件,初始登记的时候,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输入,导致土地的位置登记错误。
2、《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楹庭律所路永强律师: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这类的案子差异特别大。有的是因为国企改制,有的是因为初始的,有的是因为转让的,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的一些法庭的拍卖的寄售获得的。
这个土地或者是房产,如果一旦出现错误,与实际的占地位置面积等等不一样的地方。大家每个案子要具体分析具体的维护权益方案。我们会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情况来制定一个专门的维护权益方案。
大家遇到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可以随时联系律师,也可以跟专门的律师团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楹庭律师接到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土地证登记错误,也有房产证登记错误的。特别是在国企改制或者在转让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
1、《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大家可以理清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目前我们接到多起案件,初始登记的时候,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输入,导致土地的位置登记错误。
2、《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楹庭律所路永强律师: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这类的案子差异特别大。有的是因为国企改制,有的是因为初始的,有的是因为转让的,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的一些法庭的拍卖的寄售获得的。
这个土地或者是房产,如果一旦出现错误,与实际的占地位置面积等等不一样的地方。大家每个案子要具体分析具体的维护权益方案。我们会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情况来制定一个专门的维护权益方案。
大家遇到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可以随时联系律师,也可以跟专门的律师团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楹庭律师接到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土地证登记错误,也有房产证登记错误的。特别是在国企改制或者在转让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
1、《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大家可以理清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目前我们接到多起案件,初始登记的时候,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输入,导致土地的位置登记错误。
2、《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楹庭律所路永强律师: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这类的案子差异特别大。有的是因为国企改制,有的是因为初始的,有的是因为转让的,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的一些法庭的拍卖的寄售获得的。
这个土地或者是房产,如果一旦出现错误,与实际的占地位置面积等等不一样的地方。大家每个案子要具体分析具体的维护权益方案。我们会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情况来制定一个专门的维护权益方案。
大家遇到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可以随时联系律师,也可以跟专门的律师团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楹庭律师接到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土地证登记错误,也有房产证登记错误的。特别是在国企改制或者在转让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
1、《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大家可以理清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目前我们接到多起案件,初始登记的时候,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输入,导致土地的位置登记错误。
2、《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楹庭律所路永强律师: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这类的案子差异特别大。有的是因为国企改制,有的是因为初始的,有的是因为转让的,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的一些法庭的拍卖的寄售获得的。
这个土地或者是房产,如果一旦出现错误,与实际的占地位置面积等等不一样的地方。大家每个案子要具体分析具体的维护权益方案。我们会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情况来制定一个专门的维护权益方案。
大家遇到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可以随时联系律师,也可以跟专门的律师团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楹庭律师接到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土地证登记错误,也有房产证登记错误的。特别是在国企改制或者在转让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
1、《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大家可以理清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因为,目前我们接到多起案件,初始登记的时候,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输入,导致土地的位置登记错误。
2、《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楹庭律所路永强律师: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这类的案子差异特别大。有的是因为国企改制,有的是因为初始的,有的是因为转让的,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的一些法庭的拍卖的寄售获得的。
这个土地或者是房产,如果一旦出现错误,与实际的占地位置面积等等不一样的地方。大家每个案子要具体分析具体的维护权益方案。我们会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情况来制定一个专门的维护权益方案。
大家遇到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不要慌,可以随时联系律师,也可以跟专门的律师团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