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聊城刘某诉县有关部门及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办案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所在的街道是属于依法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村庄大部分村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村民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交验空房。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向供电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电工作方面的函件,向供水服务部门作出配合做好用水的函件。2020年3月原告所在的村被断水,断电。

因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部门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需对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刘某未曾看到过相关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公告,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为了逼迫原告搬迁,2020年3月开始对包括刘某在内的未搬迁户组织实施了断水、停电的行为。刘某认为该行为损坏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李子起(实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聊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组织实施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恢复通水通电原状。

办案律师整理收集了很多证据资料,包括断水,断电后的照片,确认了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事实上,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少数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生活用水及用电的困难,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确认违法。

本案中,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实施停水、断电等非法手段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征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被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涉案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供水,供电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上述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确认有关部门对刘某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限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刘某的基本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以及其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例如采取拍照、录像的措施,拍照、录像要尽可能清晰。如果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当遇到这种断水断电逼迫搬迁的情况时,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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