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中,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由有哪些?在诉讼过程中,哪些情形下是可以中止诉讼的?对于终结诉讼,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张凤宾律师为大家讲解相关的法律问题。
行政诉讼法中止诉讼的情形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由的,这一类情形包含两种含义:一是这类事项只是程序性的;二是这类事项与实体争议不具有直接关系。法院对于依职权追加的当事人终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于实体争议不直接相关的程序性事项,如果不依照职权主动调取证据,行政诉讼程序难以继续时,应当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
例如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回避申请,而法院发现案件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就应当在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回避,从而保证程序的公正。这一类情形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往往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原告死 亡,需等其近 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尚未确定权利以为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奉行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需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关于终结诉讼的相关规定中止诉讼情形消除后,恢复诉讼和第88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 亡,没有近 亲属或其近 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3、因本解释第87条第 一款第 123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4、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遇到上述中止或终结诉讼情形的,即使当事人没有向法庭举证,法院也应当依职权在主动审查的基础上作出中止或终结诉讼的处理。这对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法院关于主动调取证据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行政诉讼法中,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由有哪些?在诉讼过程中,哪些情形下是可以中止诉讼的?对于终结诉讼,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张凤宾律师为大家讲解相关的法律问题。
行政诉讼法中止诉讼的情形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由的,这一类情形包含两种含义:一是这类事项只是程序性的;二是这类事项与实体争议不具有直接关系。法院对于依职权追加的当事人终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于实体争议不直接相关的程序性事项,如果不依照职权主动调取证据,行政诉讼程序难以继续时,应当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
例如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回避申请,而法院发现案件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就应当在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回避,从而保证程序的公正。这一类情形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往往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原告死 亡,需等其近 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尚未确定权利以为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奉行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需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关于终结诉讼的相关规定中止诉讼情形消除后,恢复诉讼和第88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 亡,没有近 亲属或其近 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3、因本解释第87条第 一款第 123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4、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遇到上述中止或终结诉讼情形的,即使当事人没有向法庭举证,法院也应当依职权在主动审查的基础上作出中止或终结诉讼的处理。这对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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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止诉讼的情形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由的,这一类情形包含两种含义:一是这类事项只是程序性的;二是这类事项与实体争议不具有直接关系。法院对于依职权追加的当事人终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于实体争议不直接相关的程序性事项,如果不依照职权主动调取证据,行政诉讼程序难以继续时,应当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
例如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回避申请,而法院发现案件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就应当在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回避,从而保证程序的公正。这一类情形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往往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原告死 亡,需等其近 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尚未确定权利以为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奉行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需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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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死 亡,没有近 亲属或其近 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3、因本解释第87条第 一款第 123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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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案件的审判需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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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结诉讼的相关规定中止诉讼情形消除后,恢复诉讼和第88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 亡,没有近 亲属或其近 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3、因本解释第87条第 一款第 123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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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回避申请,而法院发现案件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就应当在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回避,从而保证程序的公正。这一类情形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往往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原告死 亡,需等其近 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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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案件的审判需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关于终结诉讼的相关规定中止诉讼情形消除后,恢复诉讼和第88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 亡,没有近 亲属或其近 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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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遇到上述中止或终结诉讼情形的,即使当事人没有向法庭举证,法院也应当依职权在主动审查的基础上作出中止或终结诉讼的处理。这对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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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案件的审判需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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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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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遇到上述中止或终结诉讼情形的,即使当事人没有向法庭举证,法院也应当依职权在主动审查的基础上作出中止或终结诉讼的处理。这对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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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遇到上述中止或终结诉讼情形的,即使当事人没有向法庭举证,法院也应当依职权在主动审查的基础上作出中止或终结诉讼的处理。这对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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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止诉讼的情形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由的,这一类情形包含两种含义:一是这类事项只是程序性的;二是这类事项与实体争议不具有直接关系。法院对于依职权追加的当事人终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于实体争议不直接相关的程序性事项,如果不依照职权主动调取证据,行政诉讼程序难以继续时,应当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
例如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回避申请,而法院发现案件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就应当在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回避,从而保证程序的公正。这一类情形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往往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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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遇到上述中止或终结诉讼情形的,即使当事人没有向法庭举证,法院也应当依职权在主动审查的基础上作出中止或终结诉讼的处理。这对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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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由有哪些?在诉讼过程中,哪些情形下是可以中止诉讼的?对于终结诉讼,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张凤宾律师为大家讲解相关的法律问题。
行政诉讼法中止诉讼的情形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由的,这一类情形包含两种含义:一是这类事项只是程序性的;二是这类事项与实体争议不具有直接关系。法院对于依职权追加的当事人终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于实体争议不直接相关的程序性事项,如果不依照职权主动调取证据,行政诉讼程序难以继续时,应当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
例如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回避申请,而法院发现案件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就应当在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回避,从而保证程序的公正。这一类情形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往往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原告死 亡,需等其近 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尚未确定权利以为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奉行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需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关于终结诉讼的相关规定中止诉讼情形消除后,恢复诉讼和第88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 亡,没有近 亲属或其近 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3、因本解释第87条第 一款第 123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4、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遇到上述中止或终结诉讼情形的,即使当事人没有向法庭举证,法院也应当依职权在主动审查的基础上作出中止或终结诉讼的处理。这对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法院关于主动调取证据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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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止诉讼的情形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由的,这一类情形包含两种含义:一是这类事项只是程序性的;二是这类事项与实体争议不具有直接关系。法院对于依职权追加的当事人终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于实体争议不直接相关的程序性事项,如果不依照职权主动调取证据,行政诉讼程序难以继续时,应当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
例如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回避申请,而法院发现案件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就应当在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回避,从而保证程序的公正。这一类情形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往往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原告死 亡,需等其近 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尚未确定权利以为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奉行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需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关于终结诉讼的相关规定中止诉讼情形消除后,恢复诉讼和第88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 亡,没有近 亲属或其近 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3、因本解释第87条第 一款第 123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4、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遇到上述中止或终结诉讼情形的,即使当事人没有向法庭举证,法院也应当依职权在主动审查的基础上作出中止或终结诉讼的处理。这对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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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回避申请,而法院发现案件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就应当在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回避,从而保证程序的公正。这一类情形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往往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原告死 亡,需等其近 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尚未确定权利以为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奉行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需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关于终结诉讼的相关规定中止诉讼情形消除后,恢复诉讼和第88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 亡,没有近 亲属或其近 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3、因本解释第87条第 一款第 123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4、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遇到上述中止或终结诉讼情形的,即使当事人没有向法庭举证,法院也应当依职权在主动审查的基础上作出中止或终结诉讼的处理。这对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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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尚未确定权利以为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奉行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需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关于终结诉讼的相关规定中止诉讼情形消除后,恢复诉讼和第88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 亡,没有近 亲属或其近 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3、因本解释第87条第 一款第 123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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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回避申请,而法院发现案件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就应当在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回避,从而保证程序的公正。这一类情形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往往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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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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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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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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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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