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接到一些企业拆迁的咨询,有的企业主会有这样的心态,先聊一聊,因为现在还没评估,态度也很好,所以有没有必要找律师介入?在法律的层面,有没有必要请一个北京的律师过来帮助处理相关的事宜。路永强律师为大家解答一下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其实在征收过程中,国有土地上的企业征收,征收决定复议是有效期限的,60日也就是指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起复议,如果要不提起的,可能超过时效就无法再提起。如果过了怎么办?过了还有一个诉讼,行政诉讼是6个月,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提起,很有可能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在我们办理企业拆迁案件过程当中,很多征收决定是不合法的,都被撤掉了。比如说,某些征收不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没有纳入规划等等,这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比如有的专款专户存储补偿要足额到户,有的没有执行到位。比如有的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有的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有的是为了别的企业项目的入驻,非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进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企业的这种征收。这些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所以,我们每年受理的很多案例都会撤掉很多这种征收决定。

当然撤掉的原因有很多种,大部分都是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条例里规定的内容,大家有时间可以仔细研究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看看征收到底符合不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就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

关于补偿方面,补偿决定是核定补偿数额的多少以及合法性合理性的一个重要的程序。征收决定是征收的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的重要的一个程序,它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有的企业主说不愿意被征收,如果补偿有异议,可以在这个阶段提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错过了这个阶段,将来再提补偿决定的时候,那只能是钱多少的问题了。法院无法再进行认定征收的行为合不合法,所以这个时间是非常紧迫的。

我们在实践过程当中,发现很多企业主征收决定公告超过半年、超过1年、超过2年,甚至超过3年5年的都有,然后过来问路律师该怎么办?着急找律师,每当听到这样的情况,我觉得我们律师的工作就任重而道远,普法工作没有做到位。因为,这些企业主都普遍认为反正没人找我谈,我就不着急,我想什么时候请律师,就什么时候请律师,这可能就是大错特错了。有很多程序已经错过了,想找律师的时候可能律师也无能为力了。这是一个法律上规定的紧迫性。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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