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份,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该文件旨在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加快化解此前法律法规和政策迟迟无法解决的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过去一段时间以来,这类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企业,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结合案例给大家解读下该项通知。
关于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问题。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
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的或项目跨宗地的建设问题,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房屋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分别按原记载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我们在实际办案过程当中,大量的企业存在这个问题,企业的房屋登记用途是办公,土地实际用途是工业,该如何处理?如果说企业进行贷款评估的时候,是按照办公楼进行评估,还是按照工业厂房进行评估?那还有更严重的,如果企业遇到征收,征收补偿的是否还是按照办公进行补偿,还是按照工业进行补偿?
在这之前特别涉及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包括住建部门的评估办法就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但是在登记过程当中,这个通知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搁置不一致的,就让他不一致,重新等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如果房屋登记是办公的,行政主体不得擅自改变。
江西赣州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年获得了一块土地,面积数十亩,土地登记证上写的用途为综合,土地上面有零零散散的几个房屋,房屋的登记性质是住宅。在2018年的时候,行政主体要修一条路,正好该企业地块要全被占用,行政主体认为企业的土地是综合用地,应当适用工业来定,就想按照工业进行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房屋的补偿,该企业不服找到了我们楹庭律师。
我们律师对土地出让之前的资料进行了详细的翻阅,包括七几年、八几年的文件,查遍了所有的城市档案馆,终于找出了一个特别重要的资料:在土地出让之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为土地出让必须符合规划,该资料上面写的土地是商务综合用地。问题一下子就得到了解决。商务综合应当按照商务综合来进行补偿,补偿相差了将近10倍,案件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再来看这项规定,登记不一致如果不涉及到征收,房屋还按照办公来登记,土地还按照工业来登记,这个是允许的。因为2008年的时候,国土部门就出过工业用地指标的相关文件,只要企业办公楼建设的用地面积不超过一定的比例,是允许工业用地上建办公楼的,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2021年1月份,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该文件旨在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加快化解此前法律法规和政策迟迟无法解决的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过去一段时间以来,这类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企业,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结合案例给大家解读下该项通知。
关于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问题。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
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的或项目跨宗地的建设问题,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房屋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分别按原记载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我们在实际办案过程当中,大量的企业存在这个问题,企业的房屋登记用途是办公,土地实际用途是工业,该如何处理?如果说企业进行贷款评估的时候,是按照办公楼进行评估,还是按照工业厂房进行评估?那还有更严重的,如果企业遇到征收,征收补偿的是否还是按照办公进行补偿,还是按照工业进行补偿?
在这之前特别涉及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包括住建部门的评估办法就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但是在登记过程当中,这个通知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搁置不一致的,就让他不一致,重新等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如果房屋登记是办公的,行政主体不得擅自改变。
江西赣州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年获得了一块土地,面积数十亩,土地登记证上写的用途为综合,土地上面有零零散散的几个房屋,房屋的登记性质是住宅。在2018年的时候,行政主体要修一条路,正好该企业地块要全被占用,行政主体认为企业的土地是综合用地,应当适用工业来定,就想按照工业进行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房屋的补偿,该企业不服找到了我们楹庭律师。
我们律师对土地出让之前的资料进行了详细的翻阅,包括七几年、八几年的文件,查遍了所有的城市档案馆,终于找出了一个特别重要的资料:在土地出让之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为土地出让必须符合规划,该资料上面写的土地是商务综合用地。问题一下子就得到了解决。商务综合应当按照商务综合来进行补偿,补偿相差了将近10倍,案件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再来看这项规定,登记不一致如果不涉及到征收,房屋还按照办公来登记,土地还按照工业来登记,这个是允许的。因为2008年的时候,国土部门就出过工业用地指标的相关文件,只要企业办公楼建设的用地面积不超过一定的比例,是允许工业用地上建办公楼的,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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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这项规定,登记不一致如果不涉及到征收,房屋还按照办公来登记,土地还按照工业来登记,这个是允许的。因为2008年的时候,国土部门就出过工业用地指标的相关文件,只要企业办公楼建设的用地面积不超过一定的比例,是允许工业用地上建办公楼的,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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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年获得了一块土地,面积数十亩,土地登记证上写的用途为综合,土地上面有零零散散的几个房屋,房屋的登记性质是住宅。在2018年的时候,行政主体要修一条路,正好该企业地块要全被占用,行政主体认为企业的土地是综合用地,应当适用工业来定,就想按照工业进行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房屋的补偿,该企业不服找到了我们楹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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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律师对土地出让之前的资料进行了详细的翻阅,包括七几年、八几年的文件,查遍了所有的城市档案馆,终于找出了一个特别重要的资料:在土地出让之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为土地出让必须符合规划,该资料上面写的土地是商务综合用地。问题一下子就得到了解决。商务综合应当按照商务综合来进行补偿,补偿相差了将近10倍,案件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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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的或项目跨宗地的建设问题,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房屋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分别按原记载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我们在实际办案过程当中,大量的企业存在这个问题,企业的房屋登记用途是办公,土地实际用途是工业,该如何处理?如果说企业进行贷款评估的时候,是按照办公楼进行评估,还是按照工业厂房进行评估?那还有更严重的,如果企业遇到征收,征收补偿的是否还是按照办公进行补偿,还是按照工业进行补偿?
在这之前特别涉及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包括住建部门的评估办法就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但是在登记过程当中,这个通知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搁置不一致的,就让他不一致,重新等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如果房屋登记是办公的,行政主体不得擅自改变。
江西赣州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年获得了一块土地,面积数十亩,土地登记证上写的用途为综合,土地上面有零零散散的几个房屋,房屋的登记性质是住宅。在2018年的时候,行政主体要修一条路,正好该企业地块要全被占用,行政主体认为企业的土地是综合用地,应当适用工业来定,就想按照工业进行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房屋的补偿,该企业不服找到了我们楹庭律师。
我们律师对土地出让之前的资料进行了详细的翻阅,包括七几年、八几年的文件,查遍了所有的城市档案馆,终于找出了一个特别重要的资料:在土地出让之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为土地出让必须符合规划,该资料上面写的土地是商务综合用地。问题一下子就得到了解决。商务综合应当按照商务综合来进行补偿,补偿相差了将近10倍,案件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再来看这项规定,登记不一致如果不涉及到征收,房屋还按照办公来登记,土地还按照工业来登记,这个是允许的。因为2008年的时候,国土部门就出过工业用地指标的相关文件,只要企业办公楼建设的用地面积不超过一定的比例,是允许工业用地上建办公楼的,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2021年1月份,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该文件旨在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加快化解此前法律法规和政策迟迟无法解决的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过去一段时间以来,这类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企业,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结合案例给大家解读下该项通知。
关于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问题。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
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的或项目跨宗地的建设问题,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房屋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分别按原记载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我们在实际办案过程当中,大量的企业存在这个问题,企业的房屋登记用途是办公,土地实际用途是工业,该如何处理?如果说企业进行贷款评估的时候,是按照办公楼进行评估,还是按照工业厂房进行评估?那还有更严重的,如果企业遇到征收,征收补偿的是否还是按照办公进行补偿,还是按照工业进行补偿?
在这之前特别涉及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包括住建部门的评估办法就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但是在登记过程当中,这个通知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搁置不一致的,就让他不一致,重新等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如果房屋登记是办公的,行政主体不得擅自改变。
江西赣州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年获得了一块土地,面积数十亩,土地登记证上写的用途为综合,土地上面有零零散散的几个房屋,房屋的登记性质是住宅。在2018年的时候,行政主体要修一条路,正好该企业地块要全被占用,行政主体认为企业的土地是综合用地,应当适用工业来定,就想按照工业进行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房屋的补偿,该企业不服找到了我们楹庭律师。
我们律师对土地出让之前的资料进行了详细的翻阅,包括七几年、八几年的文件,查遍了所有的城市档案馆,终于找出了一个特别重要的资料:在土地出让之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为土地出让必须符合规划,该资料上面写的土地是商务综合用地。问题一下子就得到了解决。商务综合应当按照商务综合来进行补偿,补偿相差了将近10倍,案件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再来看这项规定,登记不一致如果不涉及到征收,房屋还按照办公来登记,土地还按照工业来登记,这个是允许的。因为2008年的时候,国土部门就出过工业用地指标的相关文件,只要企业办公楼建设的用地面积不超过一定的比例,是允许工业用地上建办公楼的,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