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进行:第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为交纳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房屋建设项目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三,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况,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不符合上述条件,属非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