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现行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使用年限,按照下列情形划分为:(1)70年居住权;(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用地;技术、文化、健康、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性或其它用地50年。在不超过最高出让年限的情况下,国有土地所有者和用地者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出让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