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孩子”在这里包括养育孩子。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要求其父母支付抚养费。家长拒绝承担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1.从孩子出生之日起,直到其达到成年年龄或拥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都应承担抚养义务。
2.父母把抚养未成年子女作为生活保留义务,是无条件的,一旦孩子出生,父母不论经济状况.有什么劳动能力,也不论其意愿,都必须在法律上承担抚养义务。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一项法定的强制义务,因为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下,父母都会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法律和社会公力不需要过多的干涉或干涉。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生儿育女、明目张胆地背离了作为父母所应承担的道德和法律义务。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家长履行抚育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及其他致残婴儿的行为。在不侵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个人可以选择不行使其权利。但作为一种具有一定强制性和拘束性质的法律规定,个人无法自行处置。所以,抚养的义务是不容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