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可以改变抚养权?在抚养权变更问题上,先进行协商,如未能达成协商,并且有以下情况: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假如离婚后的夫妻无法处理好,此时自然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自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此时可考虑向法庭提出诉讼,由法官就子女抚养费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