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考虑到孩子还处于幼年阶段,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予孩子体贴和照顾。
2.妇女接受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3.子女与女方生活时间越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4.没有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
5.抚育妇女和男子的抚育条件,例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状况差别不大,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例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则子女更有可能判给女方。
6.男方有不好的嗜好,如赌博、酗酒等。鉴于孩子们的不良习惯对他们的成长有不良影响,法庭通常会把孩子判给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明显的过错,各方面的条件都一样,如果女方的思想素质好一些,有更多时间照顾子女,子女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8.父亲和母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样的条件,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是孩子多年来独自与外祖父母一起生活,而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在他们在一起生活的优先条件加以考虑。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对子女轮换的,可以给予同意。但具体的操作要科学合理,要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