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通常要到被告的居住地法院去。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离婚管辖普遍采用原告为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是离婚管辖法院。但若被告的住所(户口所在地)与其经常居住地点(离开户口地点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符,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各地方法院对层级管辖也有一些要求。例如北京法院,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法院即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若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5000万元,则一审需要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自然离婚管辖法院绝大多数案件,初审时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