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一问题,还是要从“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分析。若子女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可以为子女提供一个健康、完美的成长环境,使之健康、快乐成长,此时,子女抚养权不需要变更;若说子女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则需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