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为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身更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应单纯提出申请,还应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尽可能收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在符合法律情形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准予重新鉴定。
2.可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诉,如当事方有充分证据表明,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法律,则可向省司法行政部门申诉,司法行政部门可对其进行调查,从而取消原来的鉴定结论或取消鉴定结论。
3.收集证据以推翻司法鉴定结果为依据的鉴定意见,其依据是真实.完整.完全.合法。所以,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积极收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