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十八岁或者独立生活之前,可以约定赡养费用。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一)在子女完成高中教育之前,父母不必为子女支付抚养费,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大学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还不能完全独立生活,家长资助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父母未就抚养期限达成一致,则应在高中教育的法定阶段结束后适用父母抚养期;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例如,父母同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上大学为止,如果其中一方在子女进入大学后拒绝履行,子女有权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用。在实务上,许多当事人尤其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庭决定或调解一次付清子女抚养费时,通常具有若干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付款。
2.对方同意一次性付款。
3.对方完全具备一次性付款能力;
4.不损害他人利益。即,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子女的抚养费有异议,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