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如果鉴定结论不正确必然导致案件结果不准确,当事人对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所作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特别程序为:
1.可以申请复审的情形: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批准: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不合法;
(3)鉴定结论显然根据不足;
(4)经盘问确定其他情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于存在缺陷的鉴定结论,可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填写重新确认申请,并以下列方式填写申请表:题名为"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资料,说明如何对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不满意而重新鉴定。结束语:此,某某法院。申请者:某某某(签字)年月日(签字)。
3.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提交办案机关;
4.一般鉴定申请提交期限在举证期内,但是如果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则可以超过举证期限。特定的申请程序:
1.受司法机关委托,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进行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受托人从其行业中进行委托请求事项。(一)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部门.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中,当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时,司法鉴定机构还可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的,一般是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审查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并作出下列决定: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且能立即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立即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收到委托材料之日起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如有委托函,司法鉴定机构应在收到来文之日起7天内书面答复是否受理。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司法鉴定结果具有很大的法律意义,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是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如已经提供了具体程序,仅供参考。上述就是对不服交警司法鉴定结果能否重新申请的答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