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主要是认定其客观方面,即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办事,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违反国家工作纪律规定而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
2.必须有一个结果,即由于疏忽而导致公有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们所说的重大损失,是指国家和人民遭受的重大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对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名誉造成的重大损失,它是认定渎职罪的重要依据,它是对国家机构正常活动和名誉造成的严重损害。
3.在渎职行为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因果关系。它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渎职行为与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因果关系,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既有领导责任,又有直接责任者。犯罪构成,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严重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属于一般工作中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认定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应注意区别于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时,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相结合,此时要认定其性质,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了解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就是滥用职权,否则是玩忽职守。因涉嫌渎职犯罪,应积极寻求专业刑辩律师的帮助,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