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当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时,司法鉴定机构还可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的,一般是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的。提交鉴定书的,应当在期限内提出;
二.司法鉴定需要多久?
(一)司法鉴定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件。如果确实需要延期,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以延长至30日。疑难案件确需延长鉴定期限的,应当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重新延长鉴定期限。延期时间不能超过60天。司法精神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完成。鉴定人需要补充鉴定资料的时间,而不应计入鉴定的时间范围。
(二)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1.坚持要求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申诉,以便达到撤销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收集其他证据来推翻鉴定结论,从而使鉴定结论不能成为定案证据。
(三)什么情况需要重新鉴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委托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执业类别认定的;
2.发送的材料是假的或假的;
3.原来鉴定所用的标准.方法或仪器设备不当,造成原始鉴定结论不科学.错误的;
4.原始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相矛盾;
5.原司法鉴定人不应回避而不回避的;6.原司法鉴定人出具鉴定结论有过错的;当事方可以提出不同的鉴定要求,因此,司法鉴定人也不一样,如果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则应当在举证期间提出司法鉴定的要求,否则逾期不能受理。一般而言,接受司法鉴定的期限为半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鉴定程序启动方式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