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案件的抚养费并不只是生活费用,《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由三项组成: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离异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抚育费一般可以占其总收入的20%-30%。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所以,社会上有许多人认为对方收入的20~30%,这种看法并不完全正确。除参考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儿童的实际需求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参照物,如果教条地将子女的抚养费计算在内,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