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则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用包括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是指尚在上学的孩子在高中及以下学历,或者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初审法院反映,初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如前夫仍不听从劝告,不接受教育,拒绝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一方当事人可向初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