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股权性质而言,股权属于财产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能,具有价值,可以交易,定义在物权范围内没有问题。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取得的,并且确认归一方所有。按照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在这里,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取决于公司股权的取得时间,方式,以及有无婚姻财产确定。企业股权有婚前取得的,也有婚后取得的,结婚时未做过婚内财产约定,因此,婚前取得公司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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