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二婚共同财产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1.男女平等原则是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具体表现为: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如果夫妻双方为了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夫或妻所需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另一方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方。2.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然不如男性,为了保证妇女在行使离婚权利时不因经济原因而受到影响,不会因离婚而使生活水平大幅下降,甚至造成生活困难情况。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应当作出有利于妇女权益保护的判决。此外,为了保证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离婚后他们的生活水平并未发生急剧变化,应该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予倾斜照顾。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因一方过失而引发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我们所说的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手足.婚姻.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一方的过失行为会给对方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也会严重损害夫妻感情。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当照顾,以弥补其所受的身心伤害。4.有利生产.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第一,不能损害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第二,要尽可能地让分割后的财产像以前一样发挥作用。一方的工作.职业需要的工具.书籍,应分给需要的一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在分割资源时要考虑到它的来源;共同经营.合同中的项目,应该分给有业务能力和经验的一方。侵犯生命之物时,应考虑到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以自由协商处理分割共同财产。自由谈判的前提,应使双方在不受外界压力的情况下作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自愿分割表现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分得多,另一方少分,甚至完全由一方享有。在离婚协议中,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条款,或一方在法律上都有约束力。如果妇女和男子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没有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