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指因本次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走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在车祸后逃离现场的行为并不一定是肇事逃逸。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逃离现场造成不能分割责任的,逃离的当事人可以全责处理。具体是怎么处罚的,要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情况。第127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本条款的以下表述的含义如下:
(一)“交通肇事罪”,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驾车或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和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入调查”,是以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层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进行延伸调查,分析发现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副本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鉴定意见副本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
(四)"外国人"系指无中国国籍者。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天”、“二日”、“三日”、“十日”、“工作日”,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应包括该数字。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