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几点具体意见
儿童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
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
儿童抚养费用的数额应考虑下列三个方面:
①儿童的实际需求;
②双亲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异后,不与其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母亲按收入情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一般可达到每月总收入的20%-30%。抚养两个以上的孩子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
在此,月工资总额是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
②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①按当年收入或该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抚育费的数额。
通常参考“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额参照标准”确定的年均人均收入、年平均生活费用计算。
③特殊情况下,如果孩子长期患病,或者孩子有残疾,可以适当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