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者,并具有一定的判断是非的能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时,要考虑孩子个人的意志。但并非说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随从谁生活,法庭一般在父方同争抚养权,并且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法庭将更多地考虑到孩子成年后将与谁共同生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