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死亡时,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验尸;具备冷冻条件者,可延长至7日。尸体解剖必须经过死者近亲的同意和签名。尸体检验应由机构、解剖病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负责验尸的机构技术人员和病理解剖专家负有验尸职责。医学事故争议双方可请法医病理专家参与尸体解剖,也可委托代表对其进行观察。拒不接受或延迟验尸,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亡原因的判断的,由拒绝或延迟的一方负责。

相关法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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