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需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对象 要素 ——侵害 的对象 是国家 税收征管 系统 以及 国家 税务机关 的正常 管理 活动 。
2.客观 要件 ——客观 方面 表现 为徇私舞弊 ,不征 或少征 应征 税款 ,使国家税收 蒙受 重大损失 。 (1)首先 ,税务 人员 必须 利用 其职务 上的便利 来实施 徇私舞弊 。 (2)必须 有不征 .少征 应缴 税款 的情况 。 (3)不征收 .应征 应缴税 额必须 使国家 税负 大幅 下降 。
3.主体 要件 :本罪的主体 是特殊 主体 ,是履行 征税 义务 的国家 工作人员 ,即税务机关 工作人员 。
4. 主观 要件 :本罪的主观 方面 是故意 。 也就是说 ,税务机关 的工作人员 明知 自己 不征 或少征 税款 的行为 ,损害 了相关 税收管理 法规 ,将给国家 造成 严重损失 ,仍希望 或放任 这种 危害 后果 的发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