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许儿童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存有关的证据,例如照片.录像资料等。
2.证明子女随女方生活明显不利,如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夜间不归宿等).经济状况较差.道德素质低下等。
3.男方没有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提供女方住院检查的案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等。
4.父亲和母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样的条件,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是多年来,孩子独自随祖父母一起生活,而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外孙的,可作为孩子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如果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且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亲生活,则应考虑其意见。
6.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男方需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公积金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