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要更多地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维持子女成长的条件。丈夫和妻子都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么夫妻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诉诸法庭事实上,夫妻经常就不给子女抚养费达成协议,那么只能诉诸法院。一般说来,不给离婚子女的抚养可分为三种情况:
1.因长期生病或丧失工作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支付方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或判决所定金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负担并具有抚养能力。
2.对支付人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丧失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是在恢复人身自由后,在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仍然应当按照原约定或者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一个或全部子女抚养费。因此,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金额可以相对地减少。但是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抚养的,对其生父或生母的赔偿金额不得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