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儿童的户籍或出生证明,未满两岁的儿童;
2.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女方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3.子女长期与孩子在一起,且对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十分关心;
4.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例如,在户籍中子女的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另一方有毒品、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证据;
7.子女与外祖姆一起独居多年,由外祖父母提出并能够协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以上的子女需要母亲生活证明(一般法院将另行询问);
9.女方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财务证明。事实上,对于案件的最后裁决也有一些影响。然而,它所具有的有利条件也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证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子女与女方生活在一起,以及孩子随男方生活可能存在对子女不利的情况,因为法院裁定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归属是基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所以,女性在离婚时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重视证据的收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