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如一方因有能力支付离婚子女抚养费而拒绝支付,则可根据若干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夫妻经协议离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已经达成协议,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一方可首先向当地社区、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反映情况,做好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如另一方执意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还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间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子女的抚养费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赡养子女的一方可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绝执行相关扶养费,”对抚养、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相关个人及单位有责任协助执行。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