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更改子女抚养权怎么办?子女抚养权改变方式如下:
(一)由于父母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子女对抚养关系的要求发生变化,可在父母离婚后改变抚养方式。不管是离婚当事人协议,还是法院判决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抚养,当对方当事人认为子女抚养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时,父母双方可协商,如果协商失败,请求变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㈡法院判决法律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与子女同住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妇女,原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
4.其它合理的原因需要修改。当离婚时,要求子女抚养权并非必须要的,特别是当双方无法就抚养权达成一致时,更是如此,但是可考虑以诉讼方式离婚,而在这种情况下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实际上也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